中航证券_我国商业航天的“摩尔定律”时刻:长十乙首飞回收成功,可复用路线迎来里程碑_20260714.pdf
摘要
文本

国防军工
我国商业航天的“摩尔定律”时刻:长十乙首飞回收成功,可复用路线迎来里程碑
事件摘要:
2026年7月10日12时15分,长征十号乙运载火箭在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发射升空,火箭一二级分离约6分钟后,一子级垂直返回,在海上回收平台成功回收。这是我国首次成功实施运载火箭一子级可控回收,同时也是全球首次运载火箭网系回收。
一、事件点评:
长十乙成为我国首款成功实施回收的可复用运载火箭
2026年7月10日12时15分,长征十号乙运载火箭在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发射升空,将卫星顺利送入预定轨道。火箭一二级分离约6分钟后,一子级垂直返回,在距离发射场三百余公里外的海上回收平台,通过网系捕获方式成功回收,发射及一子级回收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任务是我国首次成功实施运载火箭一子级可控回收,同时也是全球首次运载火箭网系回收,标志着我国在重复使用火箭技术领域取得历史性突破,将为加快提升我国进出空间能力奠定坚实基础。长征十号乙运载火箭成为我国首型成功实施回收的重复使用运载火箭。
长征十号乙运载火箭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院抓总研制,为5米直径两级串联构型大型液体运载火箭。火箭芯一级沿用长征十号甲运载火箭一子级状态,采用液氧煤油推进剂,芯二级采用液氧甲烷推进剂,全箭起飞推力约890吨,起飞重量约760吨,首飞箭全箭长度约63米,重复使用状态下近地轨道运载能力16吨,可满足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部署、大型商业卫星发射等各类任务需求,复用状态下可大幅降低发射成本,具有大运力、高性价比的优势。
长十乙首飞并成功回收,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个掌握轨道级可回收火箭的国家,更是商业航天产业由“高成本技术探索”迈向“低成本规模化商业化落地”的关键拐点。
投资评级 增持
维持评级
行业走势图

作者
滕明滔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S0640525080001
联系电话:010-59562521
邮箱:tengmt@avicsec.com
方晓明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S0640522120001
联系电话:010-59562523
邮箱:fangxm@avicsec.com
张超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S0640519070001
联系电话:010-59219568
邮箱:zhangchao@avicsec.com
相关研究报告
我国商业航天的“摩尔定律”时刻:长十乙首飞回收成功,可复用路线迎来里程碑-2026-07-14
【中航证券军工】军工行业周报:乐观看下半年 2026-07-08
军工行业周报:乐观看下半年—2026-07-07
股市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产融大

长十乙网系回收方案的成功对产业的影响分析
长征十号乙配套的海上网系柔性回收方案,是全球首个实现工程化应用的回收方案,与SpaceX猎鹰9号的海上垂直着陆方案形成差异化竞争,具备三大核心创新优势:
第一,结构减重显著,运载效率大幅提升。传统垂直着陆火箭需配备重达数吨的着陆腿,长十乙取消着陆腿设计,将缓冲、捕获装置转移至海上回收平台,减重部分直接转化为有效运力,在同等推力下,运载效率显著提升。
第二,网系回收容错率更高,复用可靠性更强。目前全球绝大多数重复使用火箭采用着陆腿垂直回收方案,火箭需要配备复杂的缓冲支撑结构,对着陆姿态和落点精度要求极高。网系回收作为一种箭地协同的火箭回收模式,可提高回收过程中捕获、缓冲的成功率。
第三,回收平台可规模化复用,运营成本更低。“领航者”号回收船长 144米、宽50米、满载排水量2.5万吨,具备DP2级动力定位能力,可在远海海域(含南海)长期开展回收作业,无需占用陆地降落场资源,发射和回收可以在不同地点并行开展,有利于提高发射频率。
根据公开信息,SpaceX的“猎鹰9号”全新箭单次成本约5,000万美元,其中一级火箭和整流罩的初始成本为3,500万美元,通过箭体回收复用技术,每次发射的边际成本为1,500万美元,降幅达 70%。长十乙的回收成功及后续商业化复用,有望显著缓解低轨卫星星座组网的成本、运力两大核心痛点,加速太空运输“航班化”进程。
长十乙回收成功对市场的影响分析
7月10日午间,长十乙回收成功官宣后,商业航天、卫星互联网等板块出现较为强势的表现,截至收盘,多只商业航天个股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短期看,此次发射任务成功实现运载火箭一子级可控回收,为卫星组网、深空探测、载人登月等任务提供更加可行的经济方案,对产业节奏和基本面落地预期有较大提升,板块情绪得到提振,核心龙头及核心零部件企业的估值有望进一步抬升。
中长期看,随着火箭可复用技术的实质进展逐步落地,发射组网进一步提速,市场对发射成本高、运力不足、星座进度缓慢的顾虑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转为重点关注产业落地节奏和业绩增长,板块逻辑有望从概念主题、事件催化,转为成长赛道,具备技术与订单壁垒的商业航天核心企业有望迎来系统性价值重估。

二、建议关注
卫星制造相关公司:航天智装、国博电子、中国卫星、电科蓝天、航天电子、奥普光电、天银机电、上海瀚讯、佳缘科技
火箭相关公司:斯瑞新材、高华科技、铂力特
地面设备相关公司:航天环宇、海格通信、通宇通讯、星图测控苏试试验
卫星应用(运营)相关公司:中国卫通、中科星图
三、风险提示
1、商业航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
2、部分商业航天装备研发、定型及批产进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全产业链市场增速;
3、部分商业航天部分应用领域拓展还处于探索过程,行业需求侧与供给侧可能出现不匹配,导致商业模式不闭环;
4、行业高度景气,但如若短时间内涨幅过大,可能在某段时间会出现业绩和估值不匹配。
本报告内容精选自同名研报《我国商业航天的“摩尔定律”时刻:长十乙首飞回收成功,可复用路线迎来里程碑》(2026年7月14日发布),如您需要报告全文,可联系研究所销售团队:
陈艺丹 18611188969,chenyd@avicsec.com
李裕淇 18674857775,liyuq@avicsec.com
李友琳 18665808487,liyoul@avicsec.com
李若熙 17611619787,lirx@avicsec.com

公司的投资评级如下:
买入:未来六个月的投资收益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 以上。
增持:未来六个月的投资收益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 之间。
持有:未来六个月的投资收益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10%~+5%之间。
卖出:未来六个月的投资收益相对沪深300指数跌幅 10%以上。
行业的投资评级如下:
增持:未来六个月行业增长水平高于同期沪深300指数。
中性:未来六个月行业增长水平与同期沪深300指数相若。
减持:未来六个月行业增长水平低于同期沪深300指数。
研究团队介绍汇总:
中航证券军工团队:资本市场大型军工行业研究团队,依托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强大的军工央企股东优势,以军工品质从事军工研究,以军工研究服务军工行业,力争前瞻、深度、系统、全面,覆盖军工行业各个领域,服务一二级资本市场,同军工行业的监管机构、产业方、资本方等皆形成良好互动和深度合作。
销售团队:
陈艺丹,18611188969,chenyd@avicsec.com,S0640125020003
李裕淇,18674857775,liyuq@avicsec.com,S0640119010012
李友琳,18665808487,liyoul@avicsec.com,S0640521050001
李若熙,17611619787,lirx@avicsec.com,S0640123060013
分析师承诺:
负责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证券分析师,再次申明,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风险提示: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并非针对意图送发或为任何就送发、发布、可得到或使用本报告而使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违反当地的法律或法规或可致使中航证券受制于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地区、国家或其它管辖区域的公民或居民。除非另有显示,否则此报告中的材料的版权属于中航证券。本报告仅供中航证券客户使用,未经中航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复印本报告的材料、内容或其复印本给予任何其他人或其他渠道。未经授权的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并有权追究转载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通过公开声明或其他方式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等。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他金融票据的邀请或向他人作出邀请。中航证券未有采取行动以确保于本报告中所指的证券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本报告的内容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而中航证券不会因接受本报告而视他们为客户。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中航证券认为可靠,但中航证券并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航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损失因明确的法律或法规而引致。投资者不能仅依靠本报告以取代行使独立判断。在不同时期,中航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仅反映报告撰写日分析师个人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为免生疑,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并不代表中航证券及关联公司的立场。
中航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及的发行人的金融交易,向该等发行人提供服务或向他们要求给予生意,及或持有其证券或进行证券交易。中航证券于法律容许下可于发送材料前使用此报告中所载资料或意见或他们所依据的研究或分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产融大厦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联系电话:010-59219558
传真:010-59562637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