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_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落地,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平滑对短债基金的影响_2026-01-04.pdf
摘要

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
事件:证监会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正式实施。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费率改革,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 34%。
与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1)短债利空因素有所缓解。正式稿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债券型收取的惩罚性赎回费对短债基金有较大负面影响,调整后债券型基金配置性价比与降费前基本一致。2)明确货币基金持有一年以上仍可继续收费。正式稿维持各类基金年费率上限,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费(上限仍为 0.15%/年),该项调整主要考虑了货基的高成本,更贴近实际情况。
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让利投资者。 $ \textcircled{1} $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混合、债基的费率上限由 1.2%/1.5%、 1.2%/1.5%、0.6%下调至 0.8%、0.5%、0.3%。预计对银行渠道影响较大;第三方、券商原先已打折,多数为1折,远低于目前的费率上限。 $ \textcircled{2} $销售服务费方面,股、混基金的费率上限由 0.6%/年调降至 0.4%/年,指数基金和债基的费率上限由 0.4%/年,调降至 0.2%/年;货基的费率上限由 0.25%/年,调降至 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货基除外)。
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落地,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平滑对短债基金的影响
调整尾佣比例,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对向个人投资者的基金销售,继续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 50%的上限;对向非个人的基金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 30%的上限,其他基金由 30%调降至 15%。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鼓励基金销售机构重点发展零售业务,并通过对机构客户的差异化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的发展。
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生态,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 \textcircled{1} $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产(原为部分归基金资产,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重流量转为重保有。 $ \textcircled{2} $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持有期在30天到6个月之间的份额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仍收取 0.5%赎回费,但对债券型和场外ETF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
费改三阶段合计每年降费500亿。2023年7月份以来,监管提出分三阶段推动公募基金费改,促使基金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降本增效:第一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调降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费率,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调降销售费用,让利约300亿元。
增持(维持)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加大,监管政策趋严,公募基金行业竞争加剧。
投资要点
2026年01月03日
证券分析师 孙婷
执业证书:S0600524120001
sunt@dwzq.com.cn
证券分析师 何婷
执业证书:S0600524120009
heting@dwzq.com.cn
行业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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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旧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对比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旧规定
征求意见稿
正式稿
认购费、申购费上限
股票型1.2%、1.5%;混合型1.2%、1.5%;债券型0.6%、0.8%
股票型0.8%;混合型0.5%;债券型0.3%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销售服务费
股票型、混合型0.6%/年;ETF、债券型0.4%/年;货币基金0.25%/年
股票型、混合型0.4%/年;ETF、债券型0.2%/年;货币基金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费
赎回费
持有期<7天1.5%;7天<持有期<30天0.75%;30天<持有期0.5%
持有期<7天1.5%;7天<持有期<30天1%;30天<持有期<180天0.5%
对债券型和场外ETF做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
客户维护费
个人投资者尾佣比例不超过50%;机构投资者尾佣比例30%
个人投资者维持不超过50%;机构投资者权益类维持30%,债基、货基下调至15%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数据来源:证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2:公募基金销售费用规定对各类基金类型的影响
基金类型
前端销售费用调降
赎回费调降
尾佣比例调整
股票、混合基金
费率降幅较其他产品更小,代销机构更倾向于销售股票型产品;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
A/C份额赎回费拉平
尾佣比例维持不变,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债券基金
费率调降较其他产品更大,代销机构更倾向于销售股票型基金或银行理财
征求意见稿中适用于更高的惩罚性赎回费,正式稿中对债券型基金及ETF做差异化豁免安排。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债券型收取惩罚性赎回费对短债基金有较大负面影响,调整后债券型基金配置性价比与降费前基本一致。
对于机构投资者销售的尾佣由30%下降至15%,降低代销机构积极性
货币基金
销售服务费下降,直接反映在货币基金收益上,货基收益率会有小提升。持有超过1年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短期债基赎回费增加,投资性价比下降,货币性价比提升
对于机构投资者销售的尾佣由30%下降至15%,降低代销机构积极性
数据来源:证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注:红色为正式稿相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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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预期未来6个月个股涨跌幅相对基准在 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个月个股涨跌幅相对基准介于 5%与 15%之间;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个股涨跌幅相对基准介于-5%与 5%之间;
减持:预期未来6个月个股涨跌幅相对基准介于-15%与-5%之间;
卖出:预期未来6个月个股涨跌幅相对基准在-15%以下。
行业投资评级:
增持: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强于基准 5%以上;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基准-5%与 5%;
减持: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弱于基准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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