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_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2026年一季度政策回顾及展望:化债迭代升级 转型回归实体_20260525.pdf
摘要

城投债季度报告
化债迭代升级转型回归实体
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2026年一季度政策回顾及展望
政府公共评级二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化债迭代升级转型回归实体
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2026年一季度政策回顾及展望
一、政策回顾
2026年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政策在延续2025年“化债与发展”一体推进的基础上,呈现出“高站位、强落地、重质效”的深化特征。中央及地方通过构建全口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速融资平台“清零”与实质转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及创新投融资模式,系统性地推动行业向市场化、法治化、可持续方向演进。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政策紧扣化债迭代升级、转型回归实体主线,在延续2025年“化债与发展”一体推进基调的基础上,呈现出“高站位、强落地、重质效”的特点。中央及地方从顶层制度保障、存量债务化解、增量风险防控、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等方向密集出台政策、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以全口径监管筑牢风险防线、以制度改革理顺体制机制、以分类施策推动平台转型,系统性推动行业从政府信用依赖向市场化主体转变、从应急化债处置向长效风险防控转型,为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政策导向主要特点如下:
一、存量债务化解方面,构建全口径、常态化、长效化管控体系,推动存量债务风险平稳缓释,化债机制持续完善。2026年一季度,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至国家治理层面,为未来五年基投行业改革定下总基调。2026年1月,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全面履职,从中央层面统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该司下设综合处、中央债务处、地方债务一处、地方债务二处、发行兑付处、监测管理处六个处室,其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债务管理进入专业化、系统化新阶段。同时,在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各地加快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联通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政府债务监管平台,财政部依托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核查,强调落实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监管要求。2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优化名单制管理,由“一刀切”限制转向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对已完成隐性债务清零、实现市场化实质转型、具备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平台主体,合理支持其开展市场化融资,平衡风险防控与合理融资需求,重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升级、基础设施REITs底层资产培育等合规经营性项目。相关政策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转型平台逐步落地,市场化融资功能有序恢复。同时,中央层面持续强化化债督导,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二、增量债务防控方面,审批与融资两端收紧,从源头阻断隐性债务新增。为严控新增隐性债务,
政策从投资审批和融资审核两端发力。2026年3月,自然资源部38号文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严控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配合投资审批形成要素约束。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13号文),提出优化审批权限配置,强调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强化投资与要素政策协同,严控资金、资源向禁止类项目错配。13号文标志着我国投融资管理从“放管失衡”转向“精准管控”:一方面全链条收紧政府投资审批,严控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全面升级企业投资监管,将产业政策作为项目落地的核心闸门;同时构建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并精准开放竞争性领域以引导民间投资,推动形成质量优先、监管从严、市场主导的新格局。同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文严禁涉农贷款违规用于化债或新增隐债,强化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上述政策形成投资审批严、融资门槛高、资金监管实、要素约束强的全方位防控体系,实现增量风险源头管控。
三、融资平台清零攻坚提速,推动从政府融资载体向市场化实体转型。2026年2月,国务院批转平台转型指导意见,明确2027年6月末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名单全部退出的硬时限与“五条硬标准”,要求坚决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严禁新设或异化平台,并通过注销、重组、资产注入、市场化转型等路径分类推进。一季度各地进入清零冲刺阶段,监管导向从公告退出转向实质转型,杜绝形式化整改。3月,沈阳区级空壳平台启动破产清算,成为一揽子化债以来首例依法破产案例,释放市场化出清强烈信号。政策同时鼓励转型平台聚焦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城市更新、REITs底层资产等经营性业务,支持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工具盘活资产。整体来看,平台转型进入退平台提速、去政府融资功能彻底、市场化导向清晰、分类处置落地的攻坚阶段,行业主体格局加速重塑。
四、财税改革全面落地,为化债与转型奠定长效体制基础。财政政策定调方面,1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明确2026年将实施“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的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其中,“动能更强”旨在通过改革理顺机制、激发活力,一方面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另一方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与补贴,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预算统筹方面,3月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首次明确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整体而言,央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 ,较此前上升10-15个百分点;一般竞争性企业收取比例为 ,较此前上升15个百分点;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收取比例为 ,较此前上升10个百分点。此举将有助于增强预算统筹能力、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同时或倒逼国企提质增效。在税制改革方面,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查2026年财政预算报告时强调,研究探索建立税式支出制度。税式支出本质上是政府通过放弃部分税收收入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间接支出”,与税收优惠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意味着将原有的税收优惠以科学、规范的形式进行管理和控制,将“看不见的财政支出”编入预算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税制规范化水平,增强税收宏观调控效能,推动宏观税负合理化。此外,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方案》,将义务教育、医保补助、跨区域重大基建等部分事权上收为中央事权,从制度层面减轻地方刚性支出压力。
表1:2026年一季度以来基投行业相关政策的会议、文件和事件
时间
主要内容
2026.01.05
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召开首次全国工作会议,正式上线运行“全国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平台”,要求各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层级、所有类型债务数据的录入与核对工作。会上通报了7起违规新增债务的典型案例。
2026.01.12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将发行范围扩至15大行业,新增消费基础设施(商业综合体)、养老设施、文旅设施等。
2026.01.18
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2025年成功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6年“确保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辽宁、甘肃发布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辽宁融资平台累计压降85.2%,甘肃融资平台压降81.3%。
2026.01.2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财政部介绍2026年积极财政政策总体取向,明确“总量增加、结构更优、效益更好、动能更强”的政策基调,并推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2026.02.08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实质性转型的指导意见》,明确“清零”验收的“五条硬标准”,并提出通过资产注入、兼并重组、破产退出等多元化路径处置融资平台。
2026.02.15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名单管理机制的通知》,从“一刀切”限制转向精细化、动态化授信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主体开放新增融资通道。
2026.02.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官宣“自治区存量隐性债务全部化解”,成为继北上广后第四个全域隐债清零省份。
2026.02.22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再提“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强调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
2026.02.28
国常会研究促进有效投资措施,提出加力提效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资金。
2026.03.05
全国“两会”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建立现代财政金融体制与地方债务长效机制”,强调“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并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6.03.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地方税体系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消费税逐步下划地方的具体步骤,并宣布在广东、北京等五省市试点征收数字服务税。
2026.03.15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方案》,将义务教育、医保补助、跨区域重大基建等部分事权上收为中央事权,减轻地方刚性支出压力。
2026.03.17
辽宁省沈阳市一家区级“空壳”融资平台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为“一揽子化债”以来首例依法破产的原融资平台案例。
2026.03.20
西安市财政局披露:全市44家融资平台退出39家,15个区县实现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双清零”;创新债务化解工具将偿债高峰平滑至未来25年;湖南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州本级隐性债务清零,97家融资平台已退出77家;江西抚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42家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全部清零,全口径政府债务率181.6%维持黄色风险等级
2026.03.22
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首次明确中央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最高提升至35%。
2026.03.25
网传交易所城投产业债审核标准由“335指标”收紧为“224指标”,新增资产质量、现金流、盈利等要求,倒逼实质转型。
2026.03.28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发布38号文,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026.03.30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召开,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演讲强调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扩大内需、投资于人。
2026.04.0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6)13号文《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审批权限、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要素协同,从源头防范新增隐性债务。
2026.04.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涉农贷款违规用于化债或新增隐性债务,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监管。
2026.04.16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竞争性评审,对入围城市按区域给予定额补助(东部≤8亿元、中部≤10亿元西部≤12亿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提升、老旧片区改造与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6.04.1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加强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六张网”建设,明确2026年相关投资方向与规模。
2026.04.22
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投放进度,持续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
2026.04.28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扩大内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重点工作。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诚信国际整理
二、政策主要影响
2026年一季度,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基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与市场化转型,行业运行呈现风险缓释、结构优化、分化加剧的整体特征。一方面,一揽子化债政策持续落地,全口径债务管理成效显现,基投企业债务结构持续优化,短期偿债压力与非标逾期风险边际收敛,债券融资成本整体下行,融资渠道由非标向银行贷款调整,资金链稳定性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存量城投债供给持续收紧,净融资同比走低,叠加2027年退平台硬时限要求,转型提速,区
域分化进一步加剧。总体来看,基投行业风险化解已进入攻坚收尾阶段,短期债务压力明显缓释,但长期基本面实质性改善仍需时间。
第一、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管理成效显著,短期债务风险缓释。一揽子化债方案深入实施以来,财政化债与金融化债政策协同推进,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均大幅下降,风险缓释成效显著。财政化债方面,2024年11月至2026年一季度末,置换债已累计发行约4.96万亿元,其中202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行9,604亿元,完成全年限额2万亿元的 48%,拨付专项债券资金5,904亿元,有力支持地方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债务置换有效降低了地方偿债压力。金融化债同步发力,商业银行通过债务重组、展期降息、非标置换等方式,重点承接高风险省市融资平台存量高息债务;央行配套通过SPV提供应急流动性借款,严防区域风险集中爆发。如西安市创新债务化解工具将近期偿债高峰平滑至未来25年左右,年均节约利息支出17亿元;辽宁省提出2026年将深化金融化险改革,保持清收挽损攻坚态势,做好清收资金资产处置管理;甘肃省计划巩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成果,组建运营甘肃农商银行;湖南湘西州2025年超额完成隐债化解任务,压降利息支出2.8亿元,压降退出融资平台42家成立SPV公司实施债务托管,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完成年度任务 131.4%,定向化解地市平台流动性危机。同时,全口径债务监测与融资平台退出转型统筹推进,经营性债务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地方债务化解进一步迭代升级。化债效果方面,截至2025年末,与2023年初相比,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均下降超过 70%;通过置换债券和金融化债,各地节约了大量利息支出。例如,甘肃省2025年压降融资平台213户,单笔50万元以下拖欠企业账款全部清零。
第二、在“控增化存”基调延续下,2026年一季度城投债供给持续收紧,净融资规模同比走低。 2026年一季度,全国城投债共发行1,883只,发行总额为12,630.25亿元,相较上年同期下降 10.78%;净融资规模在持续三个季度净流出后(2025年2~4季度分别为-1,941.36亿元、-579.70亿元、-530.83亿元)回正,为484.26亿元,但净融资规模仍较上年同期下降 17.35%,城投债供给端呈现持续收缩态势。截至2026年3月末,存量城投债约2.17万只,规模约14.95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0.91%和 1.71%。
第三、基投企业间接融资占比提升、资产盘活结合资产证券化的多元融资渠道拓展进一步推进,债券融资成本延续下行趋势。随着债务置换的持续推进,基投企业存量债务中银行贷款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多元化融资渠道被鼓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范围扩至15大行业,新增覆盖消费基础设施、养老设施、文化旅游设施等。浙江发布《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鼓励常态化发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REITs;江苏提出发挥专项债“自审自发”优势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并探索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2026年一季度全国城投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 2.14%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各券种、各行政层级主体发行利率整体延续下行趋势,各省发行利率以下降为主。随着“一揽子化债”政策持续深化推进,叠加市场流动性维持合理充裕,基投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整体呈稳步下降态势。
第四、非标及票据逾期风险持续收敛。一季度,涉及原融资平台的非标风险事件和票据逾期数量同比继续下降,化债成效持续显现。根据票交所数据,2023~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新增进入持续逾期名单的城投企业(含子公司)分别为36家、13家、9家和1家。据市场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26年一季度
末,国内累计披露城投主体非标风险事件241起,其中75起系提示非标风险、105起已违约,另外61起已偿还;此外2023~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国内分别披露58起、40起、19起和3起非标资产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数量不断减少。但与此同时,债务风险整体边际改善的同时,随着融资平台逐步剥离政府属性、转型为独立市场化经营主体,过去依赖行政统筹协调处置的债务矛盾,正逐步转向市场化商事纠纷,风险处置逻辑发生明显转变。在此背景下,部分城投主体还因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票据逾期、自身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高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等各类经营及人事层面问题,出现债券异常交易、主体信用受损等负面情况,信用段风险呈现多元化特征。
第五、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持续推进,退平台进程明显提速。在监管部门明确要求2027年6月底前全部城投平台完成退平台的政策指引下,各地城投转型进入加速期。2023年10月以来至2026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已有1,048家企业声明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或退出融资平台名单。从区域分布看,转型呈现显著的梯度特征:东部地区以491家退平台主体、占比高达 46.85%居首,其中江苏、浙江、山东三省合计贡献近 40%;西部地区退平台比例亦高达 30.43%。部分区域已实现隐性债务与融资平台“双清零”:西安市15个区县(开发区)实现“双清零”,全市44家融资平台退出39家;湖南湘西州本级隐性债务清零,97家融资平台已退出77家;辽宁、甘肃融资平台累计压降均超八成。与此同时,监管标准进一步收紧,市场传闻城投发债审核条件由“335指标”升级为“224指标”,要求非经营性资产占比不超过 20%、非经营性收入占比不超过 2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不超过 40%,并新增有效净资产、总资产报酬率、经营性现金流等刚性约束,这将倒逼城投企业摒弃形式化转型,做实有效资产、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财务方面,截至2025年末,基投行业总资产增速同比仅 5.29%,应收类款项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仍达 14.20%,当年净利润同比锐减 26.89%,净资产增速 3.31%持续低于债务扩张速度,亏损企业占比升至 8.3%,盈利仍高度依赖政府补助与投资收益,区域资质分化、资产流动性偏弱、转型业务盈利支撑不足等问题依旧突出,综合来看长期基本面实质性改善仍需时间。
三、行业发展预期
随着化债政策的深入推进,隐性债务加快出清、企业流动性边际改善,但地方债务的“冰山”问题仍存,基投企业的经营性债务化解成为下一阶段核心攻坚任务;在“退平台”时限倒逼下,城投市场化转型进入关键期,市场需警惕信用转换过程中的流动性压力与尾部风险。此外,无论化债还是发展,仍需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2026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实施财政体制改革,有助于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利于地方政府实现化债和发展的长效平衡。
第一、受益于“一揽子化债”政策的持续推进,基投企业的边际流动性得到改善,隐性债务有望加速清零,但经营性债务仍是下一阶段的攻坚重点。
当前“6+4+2”一揽子化债已完成约2/3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地基投企业高成本债务规模、边际融资成本和非标舆情得到持续压降,整体风险明显缓释。后续在隐债加速清零、应收政府拖欠款加快清理以及宽松货币政策推动下,基投企业的短期边际流动性改善趋势有望延续。但短期化债政策的利好与长期基本面的“羸弱”矛盾仍较突出,一方面,在经济修复承压、土地市场持续低迷背景下,财政紧平衡态势仍将延续,法定债务攀升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付息压力;另一方面,地方债的“冰
山”问题仍客观存在,尤其是庞大的基投企业经营性债务尚处于以时间换空间的过渡阶段,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偿还,且利息本金化现象亦有存在,加之其与地方政府、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区域状况深度绑定,区域风险交织,经营性债务化解面临很大难度。
第二、2026年加速“退平台”背景下需关注基投企业的流动性压力,警惕信用转换引发的尾部风险释放,以及激进转型引发的合规隐患和信用风险。
在名单制长效监测机制和监管机构对于名单内企业新增融资的严格限制下,近年各地城投企业加速退平台,后续在2027年6月底前全部“退平台”及“退重点省份”的时限倒逼下,2026年将是基投企业“退平台”的重要阶段。但如前所述,当前基投企业的经营性债务和利息等问题仍较突出,存量债务化解面临迫切性,而金融机构受息差压缩、资产缩表等因素影响,参与化债的积极性不足,剩余债务处置面临更大博弈。此外,“退平台”倒计时亦或引发金融市场对未来政企关系重塑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投企业可持续融资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亦或引发尾部信用风险的释放。
第三、目前衡量政企关系的核心逻辑未变,但不排除转型发展中出现分化的可能,需动态审视和评估两者关系的演变。此外,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健全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理顺央地关系是提升地方财政可持续性与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根据政策导向,2026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实施财政体制改革,有助于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利于地方政府实现化债和发展的长效平衡。
随着退平台和隐债清零时限进入倒计时,基投企业转型加速,政企关系成为分析其信用走势的关注点。从当下看,退平台和隐债清零不完全意味着与政府关系的疏远,核心关注点仍在于企业职能与当地政府发展目标的匹配度,以及双方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联系,对此应动态审视。此外,当前制约地方政府与基投企业债务化解、转型发展的症结仍在,政企关系难以完全厘清,且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无论化债还是发展,更核心的症结仍然是结构性体制性问题。近年来地方的“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加大;同时,除了存量的化债任务,地方政府还将承担“高质量发展”赋予的新事权,增加科技创新、产业变革以及绿色转型等方面的投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基投企业来承担相应的投资任务。因此,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健全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理顺央地关系,是提升地方财政可持续性与防控系统性风险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前所述,2026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改革方向有助于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支出比例、增强地方的自主财力,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实现化债和发展的平衡。
四、结论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紧扣化债迭代升级、转型回归实体主线,在政策、市场与主体转型的协同作用下,完成了从应急化债向长效治理、从政府信用驱动向市场化运行的关键过渡。全口径债务管理体系全面落地、投资审批从“放管失衡”转向“精准管控”、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从制度根源上切断隐性债务滋生通道,为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融资平台加速“清零”与实质转型,市场化主体加快出清,传统“城投信仰”逐步淡化,以经营性资产、现金流、盈利能力为核心的信用定价新逻辑加速形成。
展望未来,行业已正式进入化债与发展并重、转型与提质并行的新阶段。短期看,隐性债务化解
成效持续显现,企业流动性压力边际缓解,但经营性债务处置、区域财力分化、弱资质主体流动性波动等问题仍需高度关注,尾部风险仍需审慎防范。中长期看,随着平台转型深化、投融资模式创新、财政体制逐步理顺,行业将彻底告别粗放扩张模式,转向以新质生产力、城市更新、民生基建、存量资产盘活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政策端、地方政府、转型平台与金融市场需同向发力,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存量风险化解、规范推进市场化转型、精准支持有效投资,共同构建更加规范、更具韧性、更富活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格局,真正实现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的长期目标。
附录:
表1:2025年以来基投行业相关政策的会议、文件和事件
时间
主要内容
2025.01
全国城市更新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召开,提出要进一步认识实施城市更新对于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2025.01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基金定位、管理机制、加强统筹、提高运作水平、优化退出机制、加强内控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2025.01
“99号文”对地方政府退出重点省份的标准、程序、进度及后续安排等做了详细说明,提出了1个申请前提和3条退出标准。
2025.02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提振消费是扩大内需、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的重中之重,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会议围绕提升消费能力、深挖消费潜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多方面作出了部署。后续需推动相关举措加快落实,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地方政府专项债或将加力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2025.02
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相关意见,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村振兴类重大项目建设。
2025.03
两会召开,延续宏观政策取向不改,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打好打好政策“组合拳”。化债方面,提出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优化考核和管控措施,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支持打开新的投资空间。按照科学分类、精准置换的原则,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冲动。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市场化转型和债务风险化解。
2025.03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2025.03
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明确收地范围、定价机制、工作程序等内容,目的在于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支持,推动存量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5.03
湖南省省委金融办召开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强调积极争取专项债等政策支持,加大金融工具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清偿资金渠道,力促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清偿模式。
2025.03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5年信贷市场工作会议,提到有序推进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化解,支持地方政府扎实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2025.03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发布,对公开市场融资侧重点作出了新的规范和解释,为基投企业转型方向和产业类属的判断提供了借鉴。
2025.03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分别发布公告,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形式,分别募集资金1,650亿元、1,050亿元、1,200亿元、1,300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其中,财政部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全部新发行股份,并包揽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超过九成的新发行股份,合计出资5,000亿元。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银行的稳健经营能力,促进银行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为国民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2025.04
2025多地已明确提出计划发行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收购存量商品房,截至4月13日,北京、广东、四川、湖南4省已发行用于土储项目的新增专项债,规模合计524亿元,但尚未有收购存量商品房的专项债落地。
2025.04
深圳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落地,建立全链条工作机制。
2025.04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披露了2019年-2022年间发生的6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云南、青海等地新增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次问责是财政部公开通报隐债问责案例的第五次公开通报。
2025.04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发行管理、资金使用、激励约束、附则等五部分。
2025.04
交易商协会扩大了要求出函的发债主体范围,要求与政府存在往来(现金流不为0)的、协会过往认定为产业类的主体也需政府出函,政策意图与3号指引修订一脉相承,意味着将重新清查存量产业类发债主体,强化升级产业类主体监管审核标准。
2025.0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政策基调方面,会议进一步强调逆周期调节和财政货币协同发力,再度强调适时降准降息、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使用等政策方向。同时会议指出,要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实施地方政府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2025.0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粤府办(2025)8号),从进一步厘清政府投资责任边界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内生动力、拓宽项目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做深做细做实项目谋划储备、加强投资项目跟踪调度监管六大方向提出二十六条改革举措。
2025.05
财政部部长在《求是》发表署名文章,也指出要指导地方做好隐性债务置换、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推进清理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2025.05
人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多项支持科创债发行方向性举措。科技部等七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强调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后续来看,伴随政策加码、债市“科技板”加速推进,有望为城投产业化转型提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的抓手。
2025.05
江苏泰州人大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指出,债务管理存在使用不规范、债务率反弹、专项债券发行不足、平台控量降本难等问题。
2025.0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
2025.05
新疆财政厅在《实干争先、向“新”出发,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文中提出,持续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快融资平台“拆庙”进度,力争2025年底完成所有融资平台清理退出工作。
2025.05
吉林省召开财政金融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提出树立“发展是政绩、化债也是政绩”理念,加快退出债务高风险省份行列。
2025.05
浙江首发专项债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可继续优化相关细则并加大中央对收储的支持力度。
2025.05
商务部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共提出了四方面16项政策举措,鼓励园区平台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相关城投企业进一步政企分开,实现从传统融资平台向园区产业生态建设者的转型
2025.05
陕西省国资委对省级融资平台开展系列工作,督促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并落实责任、开辟多元融资渠道进行债务置换、制定催收措施确保不发生贷款违约、制定偿债计划,在自有资金偿还基础上积极申请政府专用债替换现有债务。
2025.05
网传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审核把关要点(2025年版)》(发改办投资(2025)376号),这是政策层面针对2023年PPP新机制(国办“115号文”)出台的最新操作细则。据网传信息,“376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审核标准,强化了全生命周期监管,以确保PPP新机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提高PPP项目的质量和规范性。
2025.06
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印发《福建省专项债券使用调整指引》,规范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
2025.06
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25)8号),在主要任务项下提出“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确保2028年年底前存量隐性债务'清零’”
2025.06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稳定预期、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化解风险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释放了政策进一步加力的积极信号,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增量政策支持。
2025.06
黑龙江省印发《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要素统筹财政资源行动、全覆盖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行动、全方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行动、全级次优化财政体制机制行动、全维度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行动、全链条巩固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行动、全环节强化的政府债务管理行动、全流程深化数字赋能的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
2025.06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城投公司向产业投资公司转型,支持产业投资公司重组合并城投公司。
2025.06
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对2024年度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等的审计情况,指出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债项目全周期监控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地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以及部分地区存在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行为等问题。
2025.06
广西在柳州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柳州债务化解和社会发展,会议通过自治区支持柳州一揽子化债方案,强调举全区之力助柳州化解债务。
2025.06
财政部部长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披露了2024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政科学管理加强等情况,提出了下一步需加快政策落地、突出发展质量、强化民生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坚持守正创新,重点做好五项财政工作。同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作《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就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包括规范预算决算管理增强财税政策效果、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和问题整改。
2025.06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出台,强化财政金融等支持,为文旅类城投企业带来融资与转型新机遇。
2025.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从六个方面优化专项债管理。
2025.06
自基础设施REITs启动试点以来,多地纷纷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民营企业项目,通过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0万元;青海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包含对REITs的奖补政策;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对于省内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评估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将按程序给予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7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政策,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07
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行置换债券推动了融资平台改革转型,通过加快置换融资平台承担的隐性债务,实现融资平台数量大幅压减,有效支持实体类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轻装上阵;此外,财政部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隐性债务置换管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缩短债券发行和实际置换时间差,最大程度降低利息成本。
2025.07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2025.07
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07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布《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视察》,提到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监督,动态掌握债务规模与结构变化,实现隐性债务信息实时共享与分析预警,保持对新增隐性债务“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
2025.07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在短期内完成三轮全省百万笔地方债务数据清查统计工作,牵头制定《甘肃省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1+10”方案》,悉心指导市县结合实际制定“1+N”化债方案,“一盘棋”推进全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并且研究制定《甘肃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8年每年安排15亿元,对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债务、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以及建设应急保障机制等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予以奖补。此外,省级财政筹措资金20亿元,按照1:4出资比例撬动银行配套融资80亿元,设立规模100亿元的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支持重点企业及时偿付到期债务,积极督促引导市县设立应急周转金,通过“过桥”转贷方式有效缓解到期债务风险。河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下半年省财政将加快发行全年剩余445亿元置换债券和288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省级直接将债券资金支付至最终债权人,确保地方债务风险扎实有效化解,并加快推动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积极配合工信等部门,重点做好315.6亿元清欠债券发行工作,支持地方稳妥有序清偿政府拖欠账款。
2025.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巩固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成果。
2025.0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开展全域无隐患试点,加快推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完成2025年、2026年融资平台压降目标,逐年压减存量经营性债务,鼓励各地加大对融资平台的优质资产资源注入和相关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债务兑付风险。
2025.07
辽宁省财政厅召开全省上半年财政运行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全省“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确保化债力度只增不减,加大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力度。
2025.07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常态化做好债务风险监测工作》提到,关注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尤其是置换债务化债支出进度及合理性,关注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及平台压降情况,常态化追踪已退出融资平台的债务变化情况。
2025.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25.07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提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阶段。
2025.08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中提到,加强地方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保基金专户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牢牢守住债务限额,严防无效低效项目进入,压实偿债责任,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严控政府债务、企业经营性债务界限。
2025.08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5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常态长效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指出,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取得重要成效,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化债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地区和机构风险处置,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宏观审慎管理。
2025.08
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发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包括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庆市武隆区和四川省成都市及新增隐性债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落实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有力举措。
2025.0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中央财政层面,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政策工具层面,金融政策层面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发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对于城投企业,特别强调要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0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84号文内容涉及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四大板块、十三条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并为PPP存量项目的处理提供政策依据。
2025.08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指出,各地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名义融资或提供担保,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08
海南省国资委召开2025年全省市县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力争2025年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
2025.08
福建省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平台,将原分散在法定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以及监测、评审等系统数据横向联网,贯通全省九市一区19,700多个项目数据,使各类政府债务集中于一个平台,并设置包括总体债务规模、债券发行规模和利率、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等24项分析指标,以及债务风险等级、化债目标完成率和还本付息压力分布等61个监测指标,为分析研判、防范风险提供便利。
2025.08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
2025.08
甘肃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按照“一企一策”、“一债一策”,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坚决打好化债工作攻坚战,以化债机制倒逼发展方式转型。
2025.0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8年,全面完成“一揽子化债”方案目标任务,财政安全保障更加坚实有力;财力和支出结构显著优化,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此外,实施国有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推进平台类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对支持化债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和化债成效明显、风险管控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奖补或政策倾斜。
2025.08
《关于江苏省202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到,2024年组织编制“1+7+13”全省“一揽子化债”方案获国务院批复,推动有条件地区加快隐性债务提前“清零”,严控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增长。
2025.0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到,对置换债券创新建立“提级审核、专户管理、直接支付、债权人确认”工作机制,累计化债进度超80%、超序时进度。稳妥有序化解金融风险,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有序退出,上半年,205家融资平台退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62.7%。
2025.08
陕西省科学制定“1+7+11”的“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高风险地区管控措施、融资平台退出实施细则、省属高校债务管理办法,建立置换债券台账,制定置换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隐性债务变动统计监测实施办法。
2025.08
贵州省2025年上半年全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做好政府债务管理,按时足额兑付政府债券本息。制定年度化债目标和化债方案,稳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制定《贵州省国有“三资”清理盘行动方案》,在全省开展“三资”大起底摸排,指导市州逐一制订盘活方案,上半年完成盘活417亿元。
2025.08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好融资平台“防风险、减债务、促转型”对到期债务逐笔制定发债安排和融资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全年到期债券和非标债务均有序兑付,全区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持续压降,融资平台退出比例达到76%。
2025.09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称,“一揽子化债”各项措施如期落地并持续显效。截至今年8月底,一次性增加的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已累计发行4万亿元。各地置换以后,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可节约利息支出超过4,500亿元。截至2024年末,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92.6万亿元,包括国债34.6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7.5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8.7%。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的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经清零,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快推进。同时,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靠前使用化债额度,进隐性债、法定债“双轨”合并管理,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
2025.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指出,部分地方化债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有的地方仍新增隐性债务,或虚假化债、掩盖地方真实债务水平。有些地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脱离预算约束搞建设,尚存在新增隐性债务的隐患;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有待优化,国债占比较低、地方债占比高,一般债占比低、专项债占比高,政府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2025.09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提出,将隐性债务置换与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结合起来,加快剥离平台政府融资功能。严格暂停财政管理,指导地方规范开展暂付款业务核算,对地方暂付款实施监测预警。
2025.09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强化项目分类管理,按照存量项目重点风险程度,建立台账清单,实行一项目一策指导。重点高风险项目由工作专班督办,中央险项目由市政府牵头处置,低风险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优化建设运营方案,推进风险化解。此外加强全流程资金监管。探索建立融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融资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照存量项目建设运营进度和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2025.09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自加压力将压降目标从148家调增到300家,如期实现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双下降”,自治区化债工作得到财政部高度认可,作为唯一介绍化债经验的省份,首次在全国财政工作会上交流发言。
2025.09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5)782号),旨在以常态化发行为基础,从多维度推动我国基础设施REITs实现高质量发展。明确REITs上市满6个月即可申报扩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直接受理、优先评估”,并支持跨行业、跨地区购入资产;通过建立专项协调服务机制,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的绿色通道,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审核体系,实现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旨在构建透明、高效的合规审核长效机制。
2025.09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9月份新闻发布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正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关工作。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规模共5,00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将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到具体项目,后续将督促各地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5.09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驱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做好新一轮拖欠企业账款摸排工作,督促县区用足用好国家化债政策,指导县区厘清底数,向上争取更多债务额度用于清欠,积极调整有关专项债务资金用于偿还欠款。
2025.09
2025年9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颁布了《湖南省村级债务债权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实行“一村一策”,细化化债举措,债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该办法旨在严格控制新增村级债务,有效清收村级债权,稳妥处理存量债务,从而切实防控村级债务风险,确保全省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安宁。
2025.10
10月17日,财政部召开2025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提出了两项积极财政举措。在盘活5000亿元地方债结存限额方面,一是规模扩容、力度加大,额度较去年增加1000亿元;二是用途由存量化债扩围至项目建设,并侧重投向经济大省;三是与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构成了“两个5000亿元”,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的相互配合。同时,拟提前下达2026年新增地方债额度,资金用途上,财政部提出提前下达的限额除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外,还继续支持各地按规定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和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推动地方政府平稳运行,项目安排上,财政部提出将重点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并指导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优化项目审核机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非试点地区项目审核。
2025.10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村级债务债权监督管理办法》。存量债务管理方面,提出实行“一村一策”,细化化债举措,采取清查底数核债、清收债权还债、核销划转降债、盘活资产偿债、发展经济化债、加大支持减债、精减支出消债等多种途径,分类化解存量债务。新增债务管理方面,要求各级完善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管理程序,严格村级债务申报审批,从源头控制减债。
2025.10
湖北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在武汉市调研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并召开推进会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会议提出更加深刻把握“一切国有资产都尽可能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证券化、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杠杆化”三项原则,更加科学运用“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四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全省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2025.10
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指出十五五期间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加强财会监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此外,需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
2025.10
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商务部等5部门制定了《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地产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为城市商业提质提供长效融资支持。可进一步拓宽REITs发行种类和渠道,结合消费新趋势,试点涵盖新型商业园区、特色步行街的“新型消费REITs”。此外,若部分地方出现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现象,或可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并拓宽专项债在城市更新、城市商业提质领域的用途。
2025.10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奋战四季度、坚决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新闻发布会。拟发416.6亿元三类债券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完善省级直拨机制,同时推进融资平台退出,用足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尽快发行使用项目建设专项债券。
2025.11
11月7日,财政部发布《2025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以来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接续发力,未来要继续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规模比2024年翻了一番。另一方面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特别国债、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重点用于投资建设、土地收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报告》还要求继续实施“一揽子化债”政策,稳步推进隐性债务置换。此外,2025年我国有序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后续需深化各项财税改革举措,努力在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零基预算、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消费税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25.11
广东省财政厅公开披露《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明确了省与市县的增量共享收入分享比例调整等内容,具体来看,一是调低省级增量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二是将市县收入基数上调省级。
2025.1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大项目,地方小型城市基建项目,低空经济及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同时强化资金保障,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撬动作用,用好融资协调机制,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政企合作中,进一步规范PPP新机制,动态优化完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2025.11
四川公布《深化强县扩权赋能改革,加快培育打造市域副中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强化地方债务化解长效机制”提出三项举措:一是新增专项债单列支持市域副中心建设。省级财政3年内单列安排新增政府债券6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安排再融资债券释放偿债压力、支持项目建设。省级财政安排400亿元再融资债券,支持扩权赋能县(市)
盘活偿债财力投向重大项目;支持专项债券用于符合规定的拖欠企业账款及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三是多措并举降低偿债压力。建立与地方债风险挂钩的改革动态调整机制,对债务风险过高、出现重大债务问题的县(市)要求退出扩权赋能名单。
2025.1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发改农经(2025)1343号)》。第一,明晰林场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第二,建立以经营方案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为城投企业合理参与国有林场资源开发、经营提供市场化路径。
2025.11
吉林财政厅课题组在《中国财政》发表《系统重构强根基,自我加压谋突破,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出“截至2025年9月末,全省存量隐性债务余额下降近90%,融资平台数量压减比例超70%,经国家专班复核评估,已符合退出债务重点省份条件”。
2025.11
吉林省财政厅课题组在《中国财政》发表了《系统重构强根基,自我加压谋突破,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指出当地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隐患积聚,主要存在债务增速过快、结构不合理、区域分化、未来偿债承压和稳健性下降的问题。提出一要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二要加强监测严控增量债务;三要加快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转型,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2026年底前完成清零;四要全面优化债务结构,优化债务发行级次和区域配置,长期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五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25.11
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重”建设进展情况及基础设施REITs扩围扩容等工作。一是2024年、2025年两年合计安排1.5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近3.000个“两重”领域项目,“两重”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二是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围,今年12月,城市更新设施、酒店、体育场馆、商业办公设施等更多行业领域和资产类型被纳入支持,发行范围扩至15大行业。
2025.11
安徽池州于今年6月成功获批省内唯一“无隐性债务试点市”,根据池州市财政局,在化债过程中,池州形成了一套系统经验:一是把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列为财政金融工作的核心任务,建立全链条闭环防控机制,并将化债成效纳入年度考核;二是财政端与国资端“双轮驱动”,构建“大财政”格局,并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三是通过“节流、盘活、置换”多渠道拓宽化债资金来源,四是健全机制,建立631债券兑付机制强化预警,依托“市-县-平台”月报机制动态监控,实现债务风险全链条闭环管理。
2025.11
11月3日,财政部官网“机构设置”栏目更新信息显示,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已正式列入机构名单。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共设六个处,分别为综合处、中央债务处、地方债务一处、地方债务二处、发行兑付处、监测管理处。新成立的债务司,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拟订并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监测监管,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2025.12
12月政治局会议为2026年宏观政策定调,为重点经济工作划定了初步方向。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此外,“防风险”在各项重点工作的位次降至最后一位,地方债务管理进入新阶段,需更加注重债务效率与可持续性。
2025.12
内蒙古、黑龙江、天津、辽宁、湖北、重庆、河南、山东、广东、浙江、贵州、福建、北京等近20个省份出台“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地方债务管理工作:一是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多地将构建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写入建议稿,浙江、山东强调“全口径”监测,重庆探索数字财政治理。二是继续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除隐债清零的北京、广东外,各地均要求守住风险底线,内蒙古在退出重点区域后继续推进化债任务。三是建立完善地方资产负债表,并在此基础上盘活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各地因地制宜提出了个性化盘活措施。四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预计2026年底将有超九成平台完成退出。
2025.12
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财政与地方债务方面的任务部署,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首提“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第二,延续政治局会议积极财政政策基调,兼顾总量发力和结构优化。在政策力度上,建议2026年赤字率保持在4%以上水平,广义财政赤字规模或达15万亿元左右。第三,强调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建议在专项债“负面清单”管理下,应更加注重投向的质量和综合效益,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第四,“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这一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不得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2025.12
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建议稿明确了吉林省达到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序列标准。同期,辽宁省把加速推进全省隐性债务化解和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摆在核心位置,坚守“零新增”底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露头就打”,严肃问责。多措并举,确保风险始终安全可控。
2025.12
2025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发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以下简称“文章”)。文章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论述和全会部署”,分别为: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坚定不移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增强投资精准度和有效性;提升投资政策效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2025.12
2025年12月22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地方政府专项债主要存在违规举借、虚报支出、闲置挪用等问题,涉及资金规模1.325.97亿元,后续仍需健全优质项目储备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全流程风险监测与穿透式动态监管,完善绩效管理与问责硬约束机制,从源头杜绝这类问题的产生。2023年3月以来新增隐性债务行为仍然存在、规模共计59.09亿元,同时,城投违规归集资金用于偿还本息46.66亿元、虚假化债23.2亿元,《整改报告》披露已偿还违规新增的政府隐性债务33.42亿元、违规归集资金已归还18.48亿元、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1.7亿元。后续来看,仍需围绕“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短期财政发力、债务化解和中长期改革。
2026.01
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召开首次全国工作会议,正式上线运行“全国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平台”,要求各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层级、所有类型债务数据的录入与核对工作。会上通报了7起违规新增债务的典型案例。
2026.01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将发行范围扩至15大行业,新增消费基础设施(商业综合体)、养老设施、文旅设施等。
2026.01
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2025年成功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6年“确保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辽宁、甘肃发布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辽宁融资平台累计压降85.2%,甘肃融资平台压降81.3%。
2026.02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实质性转型的指导意见》,明确“清零”验收的“五条硬标准”,并提出通过资产注入、兼并重组、破产退出等多元化路径处置融资平台。
2026.02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名单管理机制的通知》,从“一刀切”限制转向精细化、动态化授信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主体开放新增融资通道。
2026.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官宣“自治区存量隐性债务全部化解”,成为继北上广后第四个全域隐债清零省份。
2026.02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再提“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强调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
2026.02
国常会研究促进有效投资措施,提出加力提效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资金。
2026.03
全国“两会”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建立现代财政金融体制与地方债务长效机制”,强调“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并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6.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地方税体系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消费税逐步下划地方的具体步骤,并宣布在广东、北京等五省市试点征收数字服务税。
2026.03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方案》,将义务教育、医保补助、跨区域重大基建等部分事权上收为中央事权,减轻地方刚性支出压力。
2026.03
辽宁省沈阳市一家区级“空壳”融资平台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为“一揽子化债”以来首例依法破产的原融资平台案例。
2026.03
西安市财政局披露:全市44家融资平台退出39家,15个区县实现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双清零”;创新债务化解工具将偿债高峰平滑至未来25年;湖南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州本级隐性债务清零,97家融资平台已退出77家;江西抚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42家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全部清零,全口径政府债务率181.6%维持黄色风险等级
2026.03
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首次明确中央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最高提升至35%。
2026.03
网传交易所城投产业债审核标准由“335指标”收紧为“224指标”,新增资产质量、现金流、盈利等要求,倒逼实质转型。
2026.03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发布38号文,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原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026.03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召开,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演讲强调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扩大内需、投资于人。
2026.0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6)13号文《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审批权限、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要素协同,从源头防范新增隐性债务。
2026.0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涉农贷款违规用于化债或新增隐性债务,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监管。
2026.04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竞争性评审,对入围城市按区域给予定额补助(东部≤8亿元、中部≤10亿元、西部≤12亿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提升、老旧片区改造与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6.0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加强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六张网”建设,明确2026年相关投资方向与规模。
2026.04
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投放进度,持续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
2026.0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扩大内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重点工作。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诚信国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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