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
2明确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清算(至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2024-2026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补清算(至2027年)及新增氢能综合应用试点(2026-2028年)。
3此举标志着国家财政对氢能产业的支持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同时延续了对新能源基础设施的投入。
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熊彦莎
中证金牛座
财政部3月16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对《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作出修改。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30年”。修改后的内容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实施期限至2030年”。
通知要求,将第三条修改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2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6年;(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4至2026年;(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5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7年;(四)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6至2028年;(五)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到期后,财政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程序开展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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