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金融界

经查,我会发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证监会)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