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其中提出,2035年前,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组织开展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工作由产业发展司负责。每批创建期为2年,期满验收并择优认定。原则上,每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认定数量不超过1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单位认定数量不超过40个,合计不超过50个。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