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不再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矿业权出让收益违约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分成。本通知施行前已经产生的滞纳金,应当继续按原规定缴纳,不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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