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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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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