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2.78亿元
ST合纵公告,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接到通知起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是2.78亿元,暂定执行费34.49万元,并需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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