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对外投资事项回复上交所问询
中国高科公告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就上交所问询函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新设5家公司属“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公司按规定累计计算并公告;设立5家公司未违反规定,不存在刻意规避董事会审议行为。公司设立子、孙公司是实际业务布局,非为维护股价、配合市值管理,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价情形。近6个月信息披露无重大遗漏,不存在业务转型误导投资者及故意蹭热点概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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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公告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就上交所问询函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新设5家公司属“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公司按规定累计计算并公告;设立5家公司未违反规定,不存在刻意规避董事会审议行为。公司设立子、孙公司是实际业务布局,非为维护股价、配合市值管理,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价情形。近6个月信息披露无重大遗漏,不存在业务转型误导投资者及故意蹭热点概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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