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自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的出口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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