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且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其他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项目向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按照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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