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荣丰控股2026-07-04 00:00

摘要

1荣丰控股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以及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四项议案。
2所有提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票占比超99.9%,中小股东同意率亦达98.7%以上。
3会议召集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
  1.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1.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4,28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6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215,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4,215,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4,215,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5%。

  1. 公司部分董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3%;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3%;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3%;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2%;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9%;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1. 律师姓名:答邦彪、邹佳慧
  1.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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