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雪祺电气2026-07-04 00:00

摘要

1自然人刘翔于2026年7月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雪祺电气23,149,900股股份,占总股本12.6481%,转让价格为12.80元/股,总价款约2.96亿元。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翔持股比例由0.23%升至12.88%,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
3刘翔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且不谋求控制权。
4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存在质押,将在过户前解除。
5本次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祺电气

股票代码:001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翔

公司、上市公司、雪祺电气

指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受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6481%的行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刘翔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7911****

通讯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雪祺电气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以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存在谋求控制权的相关安排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3,1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81%。交易双方于 2026年7月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最终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翔

合计持有股份

418,600

0.2287

23,568,500

12.87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8,600

0.2287

418,600

0.22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3,149,900

12.6481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183,030,400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刘翔

(一)本次交易

  1. 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23,149,900股股份 (“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2.6481%)。
  1. 2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的 90% ,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12.8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96,318,720元(人民币贰亿玖仟陆佰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二)付款安排

  1.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0,000,000元(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作为股份转让价款首付款,同时该首付款作为本协议项下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1. 2 本次交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16,318,720元(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三)交割和过渡期安排

  1. 1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且受让方已向转让方付清本协议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1. 2 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1. 3 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1. 4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1. 5双方同意,于过渡期间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双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四)陈述和保证

  1. 1 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转让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 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

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 转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 转让方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份过户前清除全部担保限制。

(5) 转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6) 转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 2 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受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 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 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4) 受让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 受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6) 受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7) 受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在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举证费等。给守约方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消除影响。
  1. 2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如受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2.2款约定义务达到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8000万元,如受让方已支付首付款(履约保证金)8000万元,则转让方有权扣取受让方已支付的8000万元首付款,视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1. 3 如转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3.1款约定义务的,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转让方已实际收取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滞纳金。如转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3.1款约定义务达到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8000万元,转让方除应向受让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还应另行向受让方支付8000万元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如本协议因双方主观过错、履约不当之外的有关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监管审批未通过、政策变化、交易标的权属意外障碍等客观情形),一方已向另一方支付了任何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款项,则已收款方应向付款方退还全部相关款项,并按照年化 6.9%的利率实际支付资金占用费。

(七)生效及解除

  1. 1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A、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加盖公司公章;

B、受让方本人完成签字。

  1. 2 非因转让方或受让方原因,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因前述约定解除的,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受让方指定的账户。
  1.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8,6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14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6481%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1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970%。转让方将于标的股份交割前,办理完毕相关的解除质押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18,600股,具体明细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增持/减持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股数(股)

刘翔

2026/6/8

集中竞价

增持

11.90

10,000

2026/6/9

集中竞价

增持

11.88

92,500

2026/6/10

集中竞价

增持

11.70

138,100

2026/6/11

集中竞价

增持

11.64

124,500

2026/6/12

集中竞价

增持

11.70

10,000

2026/6/15

集中竞价

增持

11.70

10,000

2026/6/16

集中竞价

增持

11.66

33,500

合计

418,600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经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

签字:___

日期:2026年7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股票简称

雪祺电气

股票代码

001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18,600股持股比例:0.22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3,568,500股

持股比例:12.8768%

变动数量:23,149,900股(增加)

变动比例:12.648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翔

签字:___

日期: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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