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晶丰明源2026-07-04 00:00

摘要

1晶丰明源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占比39.62%。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宜以及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99.9%以上高票通过,无被否决议案。
3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落地。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楼 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0,478,2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478,2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1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1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彪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张薇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0,399,903

99.9026

70,147

0.0871

8,182

0.010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0,399,903

99.9026

70,147

0.0871

8,182

0.0103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0,399,903

99.9026

70,147

0.0871

8,182

0.0103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0,457,734

99.9745

12,316

0.0153

8,182

0.010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155,275

98.9171

70,147

0.9697

8,182

0.1132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155,275

98.9171

70,147

0.9697

8,182

0.1132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155,275

98.9171

70,147

0.9697

8,182

0.113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刘玺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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