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寿成达)

奥浦迈2026-07-04 00:00

摘要

1国寿成达因集中竞价减持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重组发行股份等),持股比例由7.91%降至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7,108,389股无限售流通股。
3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且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减持可能。
4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浦迈

股票代码:688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39楼06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6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浦迈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奥浦迈

指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成达

指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39楼06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0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6F6G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11-11至2036-11-1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67层

主要合伙人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寿成达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0

74.94

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6.65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33

4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8

合计

1,201,000

1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寿成达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蕾娣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女

中国

北京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奥浦迈外,国寿成达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拥有权益比例

1

688246

嘉和美康

8.22%

2

688105

诺唯赞

6.9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其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至今,曾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归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从而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6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92,719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0%。减持期间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6月 2日至2026年9月1日(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少其拥有的奥浦迈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079,409股 (含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占当时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 7.9108%。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其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至今,曾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归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从而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或被动稀释。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IPO限售股上市流通后至今,持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及原因

权益变动期间

减持数量(股)

变动比例(%)

国寿成达

竞价交易减持(实施减持计划)

2024/11/7-2024/11/15

1,147,724

-1.0000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5/1/8

/

0.0745

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2025/10/16

/

-0.0167

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首期一次性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2026/2/5

/

-0.8690

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2026/4/14

/

-0.4045

竞价交易减持(实施减持计划)

2026/6/2

50,852

-0.0365

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分期发行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业绩对赌股份登记完成,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2026/6/29

/

-0.1153

竞价交易减持(实施减持计划)

2026/6/30-2026/7/2

772,444

-0.5433

合计

1,971,020

/

注1、上述表格中关于公司总股本的变化具体如下:

(1) 2025年1月8日,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13,548,754股,国寿成达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 2025年10月16日,因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3,820,154股,国寿成达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2026年2月5日,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首期一次性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36,026股,国寿成达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 2026年4月14日,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9,271,991股,国寿成达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 2026年6月29日,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分期发行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业绩对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2,167,799股,国寿成达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上述表格中“变动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寿成达

人民币普通股

9,079,409

7.9108(注1)

7,108,389

4.9999

注:1、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4,772,460股的比例。

2、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167,799股的比例。

3、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浦迈的股份数量为7,108,38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167,799股的 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奥浦迈持股 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奥浦迈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奥浦迈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6年7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页无正文,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奥浦迈

股票代码

688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39楼06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079,409股

持股比例:7.9108%

注:“持股比例”为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108,389股

持股比例:4.9999%

注:“持股比例”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167,799股的比例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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