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摘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当虹科技
股票代码:688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56-2号6幢3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杭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22号文耀大厦23楼0040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杭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22号文耀大厦23楼004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孙彦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当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第八节 备查文件...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当虹科技
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常州虹途
指
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杭州虹昌
指
杭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杭州虹势
指
杭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
指
孙彦龙
受让方
指
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具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合计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32%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56-2号6幢301室
成立日期
2015/06/29
经营期限
2015/06/29-2035/06/2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彦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344080438A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
企业名称
杭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22号文耀大厦23楼0040室
成立日期
2015/06/29
经营期限
2015/06/29至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彦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344080358N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
企业名称
杭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22号文耀大厦23楼0041室
成立日期
2015/06/18
经营期限
2015/06/18至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彦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833440723150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13楼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
自然人名称
孙彦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孙彦龙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杭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孙彦龙为常州虹途、杭州虹昌、杭州虹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彦龙与常州虹途、杭州虹昌、杭州虹势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人,同时也可满足转让方有关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州虹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当虹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43,551,5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3770%。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虹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951,516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31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合计持有的公司5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32%)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29.04元/股(该价格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2,624,000.00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贰佰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常州虹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63,680
11.8115
7,463,680
6.7483
杭州虹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34,876
15.9445
17,634,876
15.9445
杭州虹势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52,960
11.6210
12,852,960
11.6210
合计
43,551,516
39.3770
37,951,516
34.3138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具力定成(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具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乙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派生的红股/红利等权益均属于标的股份,并应在交割日一并过户给乙方。
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2)先决条件
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均应当以满足下述一般先决条件为前提:
在本协议及其相关的文件、附件中,甲方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甲方已将本协议提及的
其对标的股份持有状况之查询结果交付给乙方;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前,目标公司运行稳定,不存在违反过渡期内保证事项。
(3)股份转让价款及付款条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单价为人民币29.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2,624,000.00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贰佰陆拾贰万肆仟元整)(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乙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三期支付。
1) 首期转让价款: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票转让提示性公告后6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价款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时转为转让价款;乙方违约时甲方予以没收。
2) 第二期转让价款:本次股票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票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81312000.00元(大写:捌仟壹佰叁拾壹万贰仟元整)。
3) 转让价款尾款: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后30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763120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叁拾壹万贰仟元整)作为剩余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在过渡期内发生向甲方就标的股份分配或宣布分配利润事项,该部分利润归乙方享有。为便于操作,乙方有权在应付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予以抵扣,但该等抵扣不应影响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记作甲方的应纳税所得额。
(4)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及目标公司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甲方所提交审批材料被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交易所/中证登等第三方原因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未依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主动申报并足额缴纳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得税等各项税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因甲方未足额纳税而受到相关税务监管机关的追缴、追征或其他行政处罚,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应视为乙方因甲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均应向乙方进行足额及时赔偿;在乙方向甲方主张相关索赔时,如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赔偿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则应按到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双方一致确认,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付出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或其部分条款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被终止、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双方在本协议或相应条款下的义务即行解除,但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相关方在此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具力麒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孙彦龙除在常州虹途、杭州虹昌、杭州虹势和公司任职外,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九、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十、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孙彦龙
日期:2026年7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当虹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
股票简称
当虹科技
股票代码
688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56-2号6幢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3,063,6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11.81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43,551,516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39.37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5,600,000股,变动比例:-5.063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变动数量,无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37,951,516股;合计持股比例:34.313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孙彦龙
日期: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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