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设计总院2026-07-04 00:00

摘要

1设计总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多项人事及组织架构调整议案。
2聘任尤吉为公司总经理(总裁)并提名其为非独立董事,聘任周雅为副总经理(副总裁)。
3同时决定成立能源设计院、城市更新规划设计院及淮南分公司,并将海外事业部更名为国际事业部。
4上述人事任命均获全票通过,新任高管具备丰富交通基建及投资管理经验,组织调整旨在拓展新能源、城市更新及国际市场业务。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243616.SH

债券简称:皖交设K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沈国栋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有关机构成立及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成立能源设计院、城市更新规划设计院、淮南分公司;将海外事业部更名为国际事业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聘任尤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尤吉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周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周雅女士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尤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简 历

尤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主管、高级主管,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天天高速公路无安段项目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宣东高速公路石台至东至段项目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现任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裁)。

除上述情形之外,尤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尤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尤吉先生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室副主任,投资管理部主管、高级主管,战略投资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除上述情形之外,周雅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雅女士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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