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南新材2026-07-04 00:00

摘要

1江南新材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54.93%。
2会议全票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3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无否决议案,律师见证表决合法有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054,9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92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上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9,800,164

99.6816

253,220

0.3163

1,600

0.0021

2、议案名称:《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9,800,164

99.6816

253,120

0.3161

1,700

0.0023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9,800,864

99.6825

253,220

0.3163

900

0.0012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0,045,084

99.9876

8,200

0.0102

1,700

0.00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

11,663,775

97.8619

253,220

2.1245

1,600

0.0136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663,775

97.8619

253,120

2.1237

1,700

0.0144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664,475

97.8678

253,220

2.1245

900

0.0077

4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1,908,695

99.9169

8,200

0.0688

1,700

0.014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原、黄子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