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正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同意公司与艾缇亚(上海)制药签署产品独家授权许可及合作协议,该事项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二是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9名董事全票通过相关议案,标志着公司在产品引进与合作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后续需关注股东会审批结果及合作具体条款对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周五)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产品独家授权许可及合作协议的公告》,已登载于2026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同意于2026年7月20日(周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6年7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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