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ST合纵2026-07-03 17:24

摘要

1ST合纵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因未履行对浙江华友钴业的股权回购义务,被强制执行支付1.658亿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执行费。
2该案源于2022年华友钴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增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公司败诉后进入执行阶段。
3具体损益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165,843,933.9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通知书,履行缴纳欠款、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的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时公司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6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浙04执 332号),具体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

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浙民终327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165,843,933.94元及利息,计付利息方式详见裁决书主文;

2、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3、支付执行费232,424.4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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