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银河微电2026-07-03 00:00

摘要

1银河微电发布银微转债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确认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股票在连续24个交易日中已有15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1.05元的130%,董事会已决议行使提前赎回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债券。
3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无减持转债行为。
4本次赎回符合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对公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及时转股或卖出。

证券代码:688689

转债代码:118011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11,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6年7月2日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 “银微转债”的提示性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8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日, 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9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银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11”。

二、“银微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0号),银河微电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元。可转

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4日至2028年7月3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9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1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银微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至2028年7月3日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银微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1.9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银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8日起由31.95元/股调整为31.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银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银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由31.73元/股调整为31.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银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银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0

日起由31.53元/股调整为31.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银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银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6日起由31.30元/股调整为31.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

截至目前,“银微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1.05元/股。

三、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银微转债”的赎回条款情况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 A=B\times i\times t / 3 6 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7月1日,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其中2026年6月26日之前为40.69元/股,2026年6月26日以后为40.37元/股),已触发 “银微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银微转债”满足提前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即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交易“银微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银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已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银微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银微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发行人本次提前赎回“银微转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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