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夏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55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000% ,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47,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夏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夏军先生于202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24,700股,合计减持4,0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227%。本次权益变动后,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55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000%,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夏军先生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1月6日,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11,720股,持股比例由 39.1046%降至 36.8226%;
2、2026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夏军先生的持股数量由58,280,642股增至81,592,899股,持股比例为 36.8226%。
3、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24,700股,合计减持 4,038,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27%,其持股比例由36.8226%降至 35.0000%。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夏军先生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000%,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二、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夏军
住所
徐州市云龙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日
权益变动过程
本次权益变动前,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92,3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1046%。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650,42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55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
浩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1026
变动方向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股)
变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A股
7,650,420
4.1046
合计
7,650,420
4.1046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夏军
合计持有股份
61,892,362
39.1046
77,554,199
35.00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5,473,091
9.8372
16,359,525
7.3830
其中:限售股
46,419,271
29.3284
61,194,674
27.6170
合计
61,892,362
39.1046
77,554,199
35.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夏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相关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夏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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