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利亚德2026-07-02 17:32

摘要

1利亚德公告称,控股股东、实控人李军提议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1亿至2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
2提议原因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超20%,符合回购条件。
3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日均价的150%。
4李军承诺在董事会投赞成票,且提议前6个月无买卖行为,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5该事项尚需董事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军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人李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并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处理回购的股份。

鉴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2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 20% ,因此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且提议

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可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期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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