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授予1,049.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 8.7475%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9.0645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5755%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4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20%。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2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授予1,049.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 8.7475%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9.0645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5755%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4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20%。
4.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5.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各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textcircled{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textcircled{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textcircled{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textcircled{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度,共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以及对应年度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2025年相应指标为基数,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6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7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2、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8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2、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各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其实际的个人层面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价结果分为O、E、M、I、U五个考核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
考核结果
O
E
M
I
U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100%
100%
80%
0
0
首次授予部分各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使用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属年度见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所属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6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7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2028年
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前述(一)至(五)项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 $ \times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授予1,049.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9.0645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4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70名。
(四)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类别
国籍
职务/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刘丽瑛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
20.0000
30.0000
3.8769%
0.4167%
彭庭辉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10.0000
-
0.7754%
0.0833%
周慧清
中国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0.0000
-
10.0000
0.7754%
0.0833%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
67人
979.7045
879.0645
100.6400
75.9635%
8.1642%
小计
70人
1,049.7045
909.0645
140.6400
81.3911%
8.74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以2026年7月2日作为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4.8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74.84-40.00=34.84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4.84元/股(公司股票2026年7月2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为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8753%、33.6724%、31.056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317%、1.2570%、1.3052%(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2年、3年期收益率(2026年7月1日));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类别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6年(万元)
2027年(万元)
2028年(万元)
2029年(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9.0645
31,671.81
9,262.92
13,711.43
6,591.79
2,105.67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64
3,500.35
975.34
1,494.42
776.76
253.82
合计
1,049.7045
35,172.16
10,238.26
15,205.86
7,368.55
2,359.4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视授予时间、授予数量等对各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一)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五)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9.7045万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实朴检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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