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晨环保
股票代码:301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16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晨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8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8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瑞晨环保
指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虎鼎致新
指
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565,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0442%)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RC54B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虎鼎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16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6日
经营期限
自2016年4月6日至2046年4月5日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16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虎鼎投资有限公司
2,083.00
20.83%
2
王颖
5,417.00
54.17%
3
李伟
1,667.00
16.67%
4
姜连方
833.00
8.33%
合计
1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姜超雁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上海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瑞晨环保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瑞晨环保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瑞晨环保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减持计划调整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3,00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瑞晨环保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虎鼎致新
4,700,000
6.560417%
5,014,900
4.999975%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虎鼎致新持有上市公司4,7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60417%;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有上市公司5,014,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虎鼎致新持有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的 6.560417%。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虎鼎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6,58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0,298,508股的6.560417%。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6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0442%,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有上市公司5,014,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姜超雁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瑞晨环保
股票代码
301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16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700,000股持股比例:6.5604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565,100股变动比例:1.560442%变动后持股数量:5,014,9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姜超雁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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