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6-22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的被告二。
- 涉案的金额:13,901.07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2026年上半年业绩暂不产生影响,后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银川中院”)传票,因破产有关纠纷,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退还减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息合计13,901.07万元,宁东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案基本情况

大古物流原为宁东铁路于2014年5月20日出资1,0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开基金、宁东铁路、大古物流签署的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大古物流于2015年12月取得国开基金1亿元资金,资金期限为20年,年利率1.2%。2016年7月,因预定项目未能开工建设,大古物流提前归还该笔借款及相关利息支出。2016年11月15日,大古物流由宁东铁路出资 1,000万元变更为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10月14日,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号),认定大古物流在2016年7-12月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以下简称“宁东税务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2024年8月9日、2025年5月30日,大古物流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0106刑初113号)、银川中院《刑事裁定书》(2024)宁01刑终164号)。2025年6月24日,银川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宁01破申24号),裁定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6月30日由管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接管,并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大古物流管理人认为,该笔借款提前归还构成国开基金减资未履行法定减资程序的情形,且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宁东税务局,

国开基金应退还减资款及利息;宁东铁路作为协助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在银川中院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业绩暂不产生影响。鉴于法院审理、判决时间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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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银川中院《传票》(案号:(2026)宁01民初408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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