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巨星农牧2026-07-02 00:00

摘要

1巨星农牧公告“巨星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因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2回售价格为100.46元/张(含税),回售期为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资金发放日为7月20日。
3回售期内转债停止转股。
4公司提示当前转债市价高于回售价,选择回售或致损失。
5若回售后流通面值低于3000万元,转债将停止交易。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20日
  • 回售期内“巨星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巨星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6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6日(因2027年4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6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巨星转债”。截至目前,“巨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巨星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3648

巨星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6/7/9

2026/7/15

2026/7/16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7月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且“巨星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巨星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

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巨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70\% (不含)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 A=B \times i \times t / 3 6 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巨星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 2.25% 本次回售计息天数为75天(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7月9日),当期应计利息为 $ 1 0 0 \times2. 2 5 \% \times7 5 / 3 6 5=0. 4 6 $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巨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巨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48”,转债简称为“巨星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四)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巨星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7月2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巨星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巨星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巨星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6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巨星转债”。截至目前,“巨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0119627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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