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清)

ST路通2026-07-01 20:43

摘要

1ST路通股东贾清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因原表决权受托方华晟云城违约、股份被司法拍卖且进入破产清算,贾清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恢复行使所持12,550,600股(占总股本6.28%)的表决权。
3本次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但表决权从0%恢复至6.28%。
4该解除事宜尚存不确定性,可能需司法确认。
5贾清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可能。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路通

股票代码: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贾清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号楼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可行使表决权数量增加。《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贾清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华晟云城

指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指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贾清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原委托之12,550,600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贾清行使。

上海泽现

指

上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贾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1031969********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号楼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5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贾清与华晟云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所持12,550,6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6.28%)的表决权委托华晟云城行使,该安排系华晟云城取得并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揽子交易的组成部分。

此后,华晟云城长期拖欠股份转让尾款,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丧失股东身份,且华晟云城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控制权转让的交易目的已完全落空。同时,破产管理人亦拒绝就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提供担保,并将公司的股东权利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行使。

基于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原委托之12,550,600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贾清行使。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5月6日,华晟云城与上海泽现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贾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上海泽现与贾清向华晟云城转让其当时合计持有的 12.55%的股份。上述 12.55%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后,贾清仍持有公司 12,550,6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为实现前述协议项下公司控制权转让的交易目的,贾清将前述12,550,600股股份表决权委托华晟云城行使。

此后,因华晟云城长期拖欠股份转让尾款,构成严重违约;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拍卖,丧失股东身份与控制权基础;在受托行权期间,华晟云城亦未恪守合规行权、信息披露等义务,存在多项违规、违法情形;目前华晟云城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丧失了独立行权的能力和基础,破产管理人拒绝依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请求,依据《企业破产法》就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提供担保,并将公司的股东权利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行使,既背离协议初衷,也缺乏公司治理上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违约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贾清于近日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受托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将该函同步抄送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据此,贾清恢复对其所持公司12,55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的表决权行使。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尚存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贾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仍为12,5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但其所持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即拥有上市

公司总股本 6.28%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贾清

12,550,600

6.28%

0

0%

12,550,600

6.28%

12,550,600

6.2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12,550,600股股份曾于2025年3月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并于2025年3月18日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完成登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7日裁定解除前述股份的司法冻结,目前正在办理解封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中尚未完成解封登记。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另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原委托之12,550,6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保留在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的权利。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泽现合计持有公司 37,651,8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3%;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2,55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前述12,550,6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上海泽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近日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尚存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贾清

2026年7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表决权委托协议》;

4、《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无锡市滨湖区

股票简称

ST路通

股票代码

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贾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号楼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注:上海泽现于前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公司股份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原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尚存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550,600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

持股比例:6.2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550,600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550,600股)

持股比例:6.28%(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6.28%)

变动数量:恢复行使12,550,600股股份表决权

变动比例:恢复行使6.28%股份的表决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6月25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原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尚存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否□不适用√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时间: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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