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致远新能2026-07-01 15:46

摘要

1致远新能控股股东汇锋集团及实控人王然合计质押2000万股,占总股本10.72%,质权人为吉林农商行长春汽开区支行,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
2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比例达52.14%(占其持股),超过50%但未达80%。
3公司声明质押风险可控,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4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对应融资余额约398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集团”)、王然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汇锋集团

是

18,000,000

18.53

9.65

否

否

2026年6月29日

至办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

自身生产经营

王然

是

2,000,000

6.03

1.07

否

否

2026年6月30日

至办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

自身生产经营

合计

-

20,000,000

15.24

10.72

-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汇锋集团

97,160,000

52.09

43,060,000

61,060,000

62.84

32.74

0

0

0

0

王然

33,172,220

17.79

5,350,000

7,350,000

22.16

3.94

0

0

0

0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0,000

0.47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31,202,220

70.35

48,410,000

68,410,000

52.14

36.68

0

0

0

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 50%但未达到 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汇锋集团、王然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其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为自身资金需求,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556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2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8% ,对应融资余额约人民币3,98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累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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