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以现场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刘丹女士、董事刘佳燊先生及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独立董事谢志伟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L54)。
关联董事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科汇”)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深交所审核不通过,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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