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小崧股份2026-05-27 00:00

摘要

1小崧股份董事会收到持股4.79%的股东田野阳光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维持9人董事会架构的临时提案》。
2该提案反对将董事会由9人缩减至5人,认为5人架构会导致非独立董事席位不足半数,引发治理僵局或合规风险,且变相剥夺中小股东权益。
3董事会将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披露结果。
4此事件反映公司内部存在控制权或治理结构分歧。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5月25日,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田野阳光提交的《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田野阳光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维持9人董事会架构的临时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田野阳光提交的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一)提案人基本信息与法定资格审查

  • 提案人:田野阳光
  • 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15,909,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
  • 法定资格声明:提案人自2017年10月起连续持股至今已远超法定要求的180日,且表决权已于2025年3月依法恢复。提案人单独持股比例已明确超过《公司法》规定的“百分之一”法定门槛。本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绝对且排他的主体资格。

(二)临时提案名称与具体决议事项

  • 提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维持9人董事会架构的临时提案》
  • 具体决议事项: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合规与平稳运行,防止董事会决策机制陷入僵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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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现有架构:维持现行《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条款不变。

2、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在《公司章程》中增设“关于董事会人数及结构调整的特别限制条款”,具体内容为:“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任何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董事会组成改革议案均不得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案事实、理由及合规性论证(核心关注事项)

提案人坚决认为,将董事会人数由9人缩减至5人的方案,将导致公司陷入极为严重的治理机制悖论,涉嫌侵害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的法定独立地位,且实质性剥夺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合规论证如下:

1、“5人董事会”将引发结构性合规悖论,破坏法定独立性

若将董事会强行缩减至5人,基于法定要求,其席位结构必将面临如下客观事实(结构对比见下表):

董事身份构成

现行9人董事会架构

拟缩减的5人架构

法规约束与结构缺陷分析

独立董事

3席(占比33.3%)

至少2席(占比40%)

依《独董管理办法》,独董占比不得低于1/3,且必须绝对独立于大股东。

职工代表董事

1席(占比11.1%)

1席(占比20%)

依《公司法》规定,需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无权干预其决策。

非独立董事(股东提名席位)

5席(占比55.6%)

仅剩2席(占比40%)

核心悖论:剔除独董与职工董事,代表股东的常规董事在5人架构下仅剩2席。

决策机制对比

非独董占半数以上决策高效、权责清晰

非独董不足半数面临重大治理危机

常规董事仅占40%,无法独立形成董事会决议(法定需半数以上通过)。

合规悖论结论:

在5人架构下,代表股东利益的非独立董事仅剩2席(占比 40%),绝对无法达到法定“半数以上(即3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门槛。这意味着,公司日常经营的任何董事会决议,都必须依赖独立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的附和。这直接导致公司面临无法自洽的合规绝境:

1) 若大股东仍能主导董事会:逻辑上必然意味着独立董事丧失了客观中立性,或职工董事被非法干预沦为“橡皮图章”,直接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严重违反及重大信披违规。

2) 若独董与职工董事恪守独立性:董事会将面临非独立董事无法主导决策的常态化僵局,公司治理机制实质性瘫痪。

2、违背累积投票制设立初衷,变相剥夺中小股东监督权

维持9人架构时,中小股东通过累积投票获取董事席位的理论持股门槛较低。若缩减至5人架构,非独立董事被极端压缩至2席,选出1席董事的集中投票持股门槛将被动大幅飙升。此举名为“提高决策效率”,实为“排斥异己”,严重背离了监管层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红线。

3、本提案与原议案构成互斥,依法必须进行独立表决

本提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的缩减董事会人数方案构成直接互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2.1.16条规定:“股东会就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打分,并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董事会不得将本提案与原方案合并表决,或以任何形式限制股东对本提案的独立表决权。

(四)合规性声明与披露通告

【提案人合规性与真实性声明】

1、提案人保证本次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提案人保证本函及所有附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董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田野阳光提交的临时提案开展审查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审查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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