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鸿江)

蒙泰高新2026-07-01 00:00

摘要

12026年6月30日,蒙泰高新股东郭鸿江(实控人郭清海之弟、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906,200股,占总股本1.25%。
2本次减持后,郭鸿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1.25%降至50.00%,触及50%整数关口。
3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且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减持可能。
4值得注意的是,郭鸿江此前持股质押比例高达83.13%,本次减持股份为未质押流通股。
5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3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郭清海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郭丽双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四:郭清河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五:郭丽如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六:郭丽娜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七: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北侧、西四横路南侧清华园商铺16号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蒙泰高新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鸿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06,2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减少。

一致行动人

指

郭清海、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在投资

指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

姓名

郭鸿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445202********52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清海

姓名

郭清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310115********1X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双

姓名

郭丽双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440527********25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清河

姓名

郭清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440527********12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5、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如

姓名

郭丽如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440527********64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娜

姓名

郭丽娜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身份证件号

440527********04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7、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泽彬

出资额

236.99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4-25

注册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北侧、西四横路南侧清华园商铺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MA4WG0WT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蒙泰高新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郭清海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先生及郭清河先生、郭丽双女士、郭丽双女士、郭丽如女士、郭丽娜女士均为郭清海先生的兄弟姐妹;自在投资为郭鸿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郭鸿江先生持股数量有所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6年5月14日至2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4,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 51.99%下降至 51.78%。

2、2026年6月2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108,719,90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5,778股后的108,294,12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08,719,904股增加至152,037,554股,股东的持股数量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 51.78%变为 51.84%。

3、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5日期间,股东郭丽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6,9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由 51.84%下降至 51.25%。

4、2026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06,200股,本次权益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 51.25%下降至 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郭鸿江

大宗交易

2026年6月30日

人民币普通股

1,906,200

1.25%

合计

-

-

1,906,200

1.25%

注1: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鸿江

合计持有股份

20,041,000

13.18%

18,134,800

11.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41,000

13.18%

18,134,800

11.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郭清海

合计持有股份

51,408,000

33.81%

51,408,000

33.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52,000

8.45%

12,852,000

8.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56,000

25.36%

38,556,000

25.36%

郭丽双

合计持有股份

99,540

0.07%

99,540

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9,540

0.07%

99,540

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郭清河

合计持有股份

2,620,800

1.72%

2,620,800

1.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0,800

1.72%

2,620,800

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郭丽如

合计持有股份

2,620,800

1.72%

2,620,800

1.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0,800

1.72%

2,620,800

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郭丽娜

合计持有股份

98,000

0.06%

98,000

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000

0.06%

98,000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自在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036,840

0.68%

1,036,840

0.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6,840

0.68%

1,036,840

0.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总计

合计持有股份

77,924,980

51.25%

76,018,780

5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368,980

25.89%

37,462,780

24.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56,000

25.36%

38,556,000

25.36%

注1:以上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数量已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结果做相应调整。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数量为152,037,554股;

注3: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先生所持蒙泰高新的股份部分处于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数量(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郭鸿江

20,041,000

16,660,000

83.13%

3,381,000

16.87%

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1,906,200股蒙泰高新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先生持有的未质押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郭丽娜于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1,335,400股蒙泰高新股份 $ ^{1} $ ;郭鸿江先生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906,200股蒙泰高新股份 $ ^{2} $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

签署日期:2026年6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

股票简称

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

3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郭鸿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906,200股持股比例:1.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1,906,200股变动比例:减少1.25%变动后持股数量:18,134,8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1.9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6月30日方式: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持股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郭鸿江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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