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摘要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41,061,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01%)的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10,204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7,531,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4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
持有公司股份1,46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持有公司股份11,455,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宏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华宏集团
控股股东
241,061,558
32.01
241,061,558
朱大勇
董事、总裁
1,460,568
0.19
365,142
刘卫华
董事、副总裁
11,455,192
1.52
2,863,798
合计
253,977,318
33.72
244,290,4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华宏集团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15年资产重组时定向发行获得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朱大勇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以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刘卫华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以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宏集团
集中竞价
7,531,204
1.00%
大宗交易
7,479,000
0.99%
朱大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65,000
0.05%
刘卫华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800,000
0.37%
合计
18,175,204
2.41%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2日至10月2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华宏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华宏集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均已履行完毕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期间
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有股东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011年12月20日至今
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控股股东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