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欢瑞世纪2026-07-01 00:00

摘要

1欢瑞世纪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青宥仟和因司法强制执行,于2026年6月24日至3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970万股(占总股本0.9888%),执行均价3.29元/股。
2本次执行后青宥仟和持股清零,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9983%降至5.0095%。
3相关股份质押及冻结已解除。
4该股东非控股股东,本次变动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持续经营。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0104执恢731号之十一),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4.00元/股。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0104执恢731号之十二)。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2.0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在本次强制执行期间,青宥仟和累计被强制执行9,7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88%。本次强制执行后,青宥仟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0股。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49,14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95%。

一、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执行期间

执行均价(元)

执行股数(股)

执行比例

青宥仟和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

3.37

5,500,000

0.5607

大宗交易

3.19

4,200,000

0.4281

合计

3.29

9,700,000

0.9888

青宥仟和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3.29元/股-3.40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3.16元/股-3.25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 5.9983%变动为 5.0095%。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0,000

0.9888

0

0

深圳弘道

20,693,850

2.1095

20,693,850

2.1095

弘道天华

22,935,779

2.3380

22,935,779

2.3380

弘道晋商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12,717

0.5620

5,512,717

0.5620

合计持有股份

58,842,346

5.9983

49,142,346

5.00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329,629

5.4364

43,629,629

4.44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12,717

0.5620

5,512,717

0.5620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仟和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注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起始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青宥仟和

否

9,700,000

-

0.9888

2017年1月19日

2026年6月24日-30日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0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弘道天华

22,935,779

2.3380

0

0.0000

0.0000

0

0.00

22,935,579

99.9991

深圳弘道

20,693,850

2.1095

10,346,925

50.0000

1.0548

10,346,925

100.00

10,346,925

100.0000

弘道晋商

5,512,717

0.5620

0

0.0000

0.0000

0

0.00

5,512,717

100.0000

合计

49,142,346

5.0095

10,346,925

21.0550

1.0548

10,346,925

100.00

38,795,221

99.9995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青宥仟和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注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冻结起始日期

解除冻结日期

冻结执行人

青宥仟和

否

9,700,000

-

0.9888

2022年6月6日

2026年6月24日-30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0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弘道天华

22,935,779

2.3380

22,935,579

99.9991

2.3380

深圳弘道

20,693,850

2.1095

20,693,850

100.0000

2.1095

合计

43,629,629

4.4476

43,629,429

99.9995

4.447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青宥仟和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过此前披露的强制执行数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青宥仟和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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