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拉普拉斯2026-07-01 00:00

摘要

1拉普拉斯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11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率约85%。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定增旨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并配套修订薪酬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

![](page=0,bbox=[295, 141, 645, 210])

信達律師事務所

SUNDIAL LAW FIRM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6)第044号

致: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1.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page=1,bbox=[295, 141, 646, 209])

  1.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发布的《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1.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1.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

![](page=2,bbox=[295, 140, 646, 21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

4.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及会议材料载明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到表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21,097,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767%。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3,855,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55%。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39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32,316,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73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0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14,953,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32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page=3,bbox=[295, 141, 645, 209])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由2名股东代表与信达律师负责计票、监票。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10,306

97.7470

4,839,808

2.2516

3,000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73,694

85.0144

4,839,808

14.9763

3,000

0.0093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37,109

97.7595

4,806,505

2.2361

9,500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page=4,bbox=[295, 141, 645, 209])

27,500,497

85.0974

4,806,505

14.8732

9,500

0.0294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35,309

97.7587

4,779,106

2.2233

38,699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98,697

85.0918

4,779,106

14.7884

38,699

0.1197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35,309

97.7587

4,809,305

2.2374

8,500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98,697

85.0918

4,809,305

14.8819

8,500

0.0263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095,309

97.7401

4,849,305

2.2560

8,500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page=5,bbox=[296, 141, 645, 209])

27,458,697

84.9680

4,849,305

15.0057

8,500

0.0263

2.05发行数量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095,309

97.7401

4,849,305

2.2560

8,500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58,697

84.9680

4,849,305

15.0057

8,500

0.0263

2.06限售期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59,005

97.7697

4,755,410

2.2123

38,699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522,393

85.1651

4,755,410

14.7151

38,699

0.1197

  1. 07 股票上市地点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245,463

97.8099

4,668,952

2.1721

38,699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page=6,bbox=[295, 141, 645, 209])

27,608,851

85.4327

4,668,952

14.4476

38,699

0.1197

2.0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62,515

97.7713

4,751,900

2.2107

38,699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525,903

85.1760

4,751,900

14.7043

38,699

0.1197

  1. 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279,889

97.8259

4,664,725

2.1701

8,500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643,277

85.5392

4,664,725

14.4345

8,500

0.0263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225,695

97.8007

4,688,720

2.1813

38,699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page=7,bbox=[295, 141, 645, 209])

27,589,083

85.3715

4,688,720

14.5087

38,699

0.1197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22,487

97.7527

4,821,127

2.2429

9,500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85,875

85.0521

4,821,127

14.9185

9,500

0.0294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28,384

97.7555

4,815,230

2.2401

9,500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91,772

85.0704

4,815,230

14.9002

9,500

0.0294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25,791

97.7542

4,814,823

2.2399

12,500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page=8,bbox=[296, 141, 645, 209])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89,179

85.0624

4,814,823

14.8990

12,500

0.0387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26,773

97.7547

4,755,445

2.2123

70,896

0.0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490,161

85.0654

4,755,445

14.7152

70,896

0.2194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71,730

97.7756

4,771,884

2.2200

9,500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535,118

85.2045

4,771,884

14.7661

9,500

0.0294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page=9,bbox=[295, 141, 645, 209])

210,544,399

97.9490

4,358,216

2.0275

50,499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907,787

86.3577

4,358,216

13.4860

50,499

0.1563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256,328

97.8150

4,627,832

2.1529

68,954

0.03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619,716

85.4663

4,627,832

14.3203

68,954

0.2134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162,697

97.7714

4,763,520

2.2161

26,897

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7,526,085

85.1766

4,763,520

14.7402

26,897

0.0832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page=10,bbox=[295, 141, 645, 209])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10,215,902

97.7962

4,635,307

2.1564

101,905

0.0474

上述第1-10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page=11,bbox=[323, 150, 672, 22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SUNNIAL LAW FIRM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440304236991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忠李忠

经办律师:程兴程兴

王慧

王慧

2026年6月30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