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利股份2026-07-01 00:00

摘要

1苏利股份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96,682,7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55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8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7月9日。
3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6992.66万元,转增78,673,089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275,355,811股。
4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70元。
5同时,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553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8

一

2026/7/9

2026/7/9

2026/7/9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1.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6,682,7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5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926,608.15元(含税),转增78,673,08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75,355,811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8

-

2026/7/9

2026/7/9

2026/7/9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缪金凤、江苏沽盛投资有限公司、汪静莉、汪焕兴、汪静娟、汪静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55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998元。

(3)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9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9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35553元(含税)。

(6)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257,000

1,302,800

4,559,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93,425,722

77,370,289

270,796,011

1、A股

193,425,722

77,370,289

270,796,011

三、股份总数

196,682,722

78,673,089

275,355,811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苏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75,355,811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7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办

联系电话:0510-86636229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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