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镇洋发展2026-07-01 00:00

摘要

1镇洋发展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不超过5.41亿股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
2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后续事宜并履行信披义务。
4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标志着重组获监管放行,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拟通过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76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不超过 540,986,199股股份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

二、你们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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