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岛玻璃因账户被司法冻结,导致兴业银行1700万元贷款于2026年6月29日到期无法偿还发生逾期。
2该笔贷款系7000万元授信的一部分,逾期主因是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致账户冻结。
3公司提示若未妥善解决,可能引发资产拍卖、业务停滞、银行提前收贷及信用下调等风险,将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于2025年6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签署了三笔《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共计7,000万元。近日,因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实施财产保全,石岛玻璃兴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兴业银行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贷款,也未能从银行再办理续贷业务,第一笔1,700万元贷款于2026年6月29日到期,发生逾期。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贷款逾期事宜。
公司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贷款逾期事宜,可能引发如资产拍卖、账户查封、业务停滞等一些列潜在风险;银行方面可能面临提前收贷,下调信用评级,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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