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ST华鹏2026-07-01 00:00

摘要

1公司子公司石岛玻璃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210.5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
2其中基本户及主要生产经营账户被冻结,目前对日常经营影响较小,但若长期未解冻将制约资金结算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正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快恢复账户正常状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并核实,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情况,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2,105,717.94元。
  • 本次子公司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诉讼等风险。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子公司石岛玻璃共 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2,105,717.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具体被冻结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单位

冻结金额

1

威海银行石岛支行

8178****3500

基本户

人民币元

531,337.87

2

兴业银行荣成支行

3769****3338

一般户

人民币元

1,630.33

3

中国银行荣成支行

2234****2766

一般户

人民币元

50,407.82

4

招商银行荣成支行

6319****0108

一般户

人民币元

1,522,341.92

合计(人民币元)

2,105,717.94

注:上述招商银行荣成支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主要系前期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财产保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自查了解,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石岛玻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共计2,105,717.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 ,金额占比较小,目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因上述账户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账户,如后续长期被查封,正常资金结算功能将受限,持续制约日常生产经营运转,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应对措施

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外,石岛玻璃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纠纷,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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