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摘要
债券代码:123198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5,4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7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76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3,5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76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5,4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7%;反对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5,4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7%;反对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5,4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7%;反对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见证律师: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
-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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