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信永道: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7,326,225
9.067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5,260,125
6.510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
持股5%以上股东
5,152,973
6.377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浙江金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浙江远景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开承诺股东
1,306,268
1.616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不高于403,975
0.5%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本公司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不高于403,975
0.5%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企业经营需要
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
不高于403,975
0.5%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企业经营需要
浙江金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浙江远景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高于403,975
0.5%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经营发展需要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均作出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具体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作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决定,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根据届时的监管政策要求披露的信息。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 \surd $否
五、备查文件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
《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金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浙江远景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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