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摘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赣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203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5元,初始发行股数为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358,7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77,137.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2023年2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3年3月10日行使完毕,截至2023年3月13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256.125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4,203,812.50元,扣除新增发行费用1,849,778.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先后于2023年2月3日和2023年3月13日分别存入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509211829000121470)。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
了“中汇会验[2023]0195号”和“中汇会验[2023]09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有2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吉安城建支行
1509211829000121470
412.7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南昌昌南支行
4210000020120100009928
1,957.86
注1: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2,400.00万元;
注2: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2、截至2026年6月22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556.26
减:发行费用
2,142.6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413.56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2,291.35
减: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2,400.00
减: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0.85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649.2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70.61
注1:上述发行费用2,142.69万元及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2,291.35万元,包含置换自有资金的金额;
注2: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2,291.3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总额4,770.6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1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9,413.56
9,649.03
102.5
2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1,956.17
43.47
3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686.15
27.45
合计
16,413.56
12,291.35
注1: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注2: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投入进度超 100%系理财利息收入导致。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认证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2月10日,将募投项目“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8月10日。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2026年2月10日
2027年2月10日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2026年2月10日
2027年2月10日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2026年2月10日
2027年8月10日
五、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1,957.86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1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2500.00
686.15
1957.86
注1:剩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
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该部分费用已发生,但尚未到达合同约定支付节点,待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上述剩余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注3:上述金额未经审计。
(二)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包含两个子项目:琥珀酸多西拉敏片进行临床试验和甲硝唑片一致性评价。甲硝唑片药物一致性评价项目已于 2024年度全部完成,琥珀酸多西拉敏片临床试验项目尚未完成。
2026年5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政策解读”),明确了药品仿制领域数据保护相关规则。
其中,政策解读第九条“《实施办法》第八条中‘首家获得批准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是指同品种仿制药中首家获得批准的药品。《实施办法》发布前已有同品种获批上市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仿
制药,在首家上市满2年后,其他新申报的同品种仿制药无需重复开展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
在本次新政出台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药品仿制领域试验数据保护的正式规则,行业执行标准统一:对于未在境内上市的产品所有申报仿制药的企业,均需按照国家药监局审评要求,完整开展全套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企业研发路径、成本投入、试验周期基本一致。
该规则打破了以往全行业统一开展全套临床试验的模式,对国内仿制药研发格局形成重大调整。首仿企业仿制药上市后,后续跟进企业可在保护期届满后直接依托已有数据申报上市,无需重复开展临床试验,大幅削减临床试验成本与研发周期。
2026年6月3日,南京济群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琥珀酸多西拉敏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592、国药准字H20264593。该产品为国内首家获批上市的短期失眠用琥珀酸多西拉敏片,本公司最快可在首家上市满2年后直接仿制申报,公司无需重复投入高额临床试验成本,可直接简化申报流程,对比原计划,该方式能节省后续大额临床试验投入,还能有效缩短申报周期,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公司拟终止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等待首仿产品上市满2年后直接启动申报工作。
(三)终止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公司拟终止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项目终止后,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其他在研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的终止,主要系在新的药品监管政策体系下,公司选择更加有利的仿制药上市途径以应对市场竞争,公司主营业务、日常
生产经营未受到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六、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为:公司拟终止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同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同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同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2026年6月22日,募投项目“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57.86万元,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2600000000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