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95元/股;
3、本次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9.00万股,其中授予9名激励对象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9名激励对象3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不超过1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9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3%,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6.09%;预留授予1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13.91%。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含)之前授予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之后授予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含)之前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之后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95元。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95元。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textcircled{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textcircled{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textcircled{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textcircled{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textcircled{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textcircled{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textcircled{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textcircled{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2025年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textcircled{2}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 -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25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2025年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对应考核等级
S
A
B
C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可归属比例
91%~100%
76%~90%
61%~75%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 \times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 \times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2、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该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人调整为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0万股调整为 99.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0万股调整为16.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1.80万股调整为 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7.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41.20万股调整为3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4.80万股调整为6.4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一)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二)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数量:本次首次授予权益总计9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9.4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60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95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95元。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占草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1
梁甫
新加坡
董事、总经理
39.00
56.52%
0.37%
2
王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40
3.48%
0.02%
3
占梦昀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40
3.48%
0.02%
4
李海全
中国
副总经理
2.40
3.48%
0.02%
5
彭泱
中国
副总经理
6.00
8.70%
0.06%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4人)
7.20
10.43%
0.07%
预留
9.60
13.91%
0.09%
合计
69.00
100.00%
0.65%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彭泱女士自2026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占草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1
梁甫
新加坡
董事、总经理
26.00
56.52%
0.24%
2
王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60
3.48%
0.01%
3
占梦昀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60
3.48%
0.01%
4
李海全
中国
副总经理
1.60
3.48%
0.01%
5
彭泱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8.70%
0.04%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4人)
4.80
10.43%
0.04%
预留
6.40
13.91%
0.06%
合计
46.00
100.00%
0.43%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彭泱女士自2026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并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的摊销情况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3,304.42
1,124.42
1,349.31
647.12
183.58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6年 6月29日作为基准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89.58元/股(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 有效期: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个归属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5.41%、33.50%、30.94%(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 3年的年化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0.1670%(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数据来源:Wind金融终端)。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的摊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2,261.65
764.11
921.93
447.72
127.89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合计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5,566.07
1,888.54
2,271.23
1,094.83
311.47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2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9.4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6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33.95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该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人调整为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3.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0万股调整为16.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1.80万股调整为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7.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41.20万股调整为3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4.80万股调整为6.4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1名新加坡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的原因为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2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9.4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9.6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33.95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光大同创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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