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ST新元2026-06-30 19:32

摘要

1公司收到抚州中院决定书,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三个月至2026年10月3日。
2这是自2025年7月启动预重整以来的第四次延期。
3临时管理人将继续履职,公司配合推进预重整程序。
4此前已分别延期至2026年1月3日、4月3日及7月3日。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及《通知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月3日。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4月3日。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 1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精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四]。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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