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原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
- 会议召开地点:广西玉林市玉公公路坡塘段西侧玉柴工业园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福生先生
-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5,49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86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42,6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股数3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42,6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股数3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102,6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股数3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42,6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股数3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42,6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股数3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42,69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股数3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邓福生、黎锦海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二)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四)
《关于公司<2026年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8,787
11.12%
390,000
88.88%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尤存国、冯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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