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伊泰B股2026-05-27 00:00

摘要

1伊泰B股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B股每股现金红利0.292505美元。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6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18日。
3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58.59亿元。
4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B股每股现金红利0.292505美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

2026/6/4

2026/6/1

2026/6/2

2026/6/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1.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29,267,7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58,535,56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

2026/6/4

2026/6/1

2026/6/2

2026/6/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25年年度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 对于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对于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将暂时不对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7-8565729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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