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小泉持股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解除质押800万股(占总股本5.13%),系富春控股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协调办理。
2解除后该股东累计质押比例降至29.45%,占总股本8.31%。
3公司表示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解质不影响日常经营。
4此次股份变动源于大股东重整计划执行,非主动减持或新增融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张小泉集团
否
8,000,000
18.16%
5.13%
2023年10月23日
2026年6月26日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张小泉集团
44,043,709
28.23%
12,970,000
29.45%
8.31%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持股比例为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比例。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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