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浙海德曼2026-05-27 00:00

摘要

1浙海德曼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常规议案。
3核心事项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发行条件、预案、募集资金用途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等,标志着公司定增计划获得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续将推进监管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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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page=0,bbox=[768, 2004, 851, 2089])

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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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18号

致: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海德曼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海德曼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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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 26日下午14点0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 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1. 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 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 05 发行数量
  1. 06 限售期安排
  1. 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1. 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page=3,bbox=[278, 149, 507, 200])

9.09 上市地点

9.10 决议有效期

1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5、《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7、《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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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持股数共计70,548,7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977%。

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名,代表股份共计3,522,5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5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6,247,577股,反对1,000股,弃权1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 ,表决结果为通过。

![](page=5,bbox=[279, 150, 506, 200])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055,231股,反对100股,弃权1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4,055,231股,反对100股,弃权1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74,055,231股,反对100股,弃权1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4,055,231股,反对100股,弃权1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248,477股,反对100股,弃权1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4,049,752股,反对10,579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74,058,831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page=6,bbox=[278, 150, 506, 200])

9.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5 发行数量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6 限售期安排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09 上市地点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9.10 决议有效期

![](page=7,bbox=[278, 150, 507, 200])

同意74,058,749股,反对1,500股,弃权11,0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74,051,307股,反对1,9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74,051,307股,反对1,9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74,051,707股,反对1,5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74,051,707股,反对1,5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74,051,707股,反对1,5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74,052,207股,反对1,0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表决结果为通过。

1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4,053,107股,反对1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 ,表决结果为通过。

17、《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page=8,bbox=[278, 150, 506, 200])

同意74,051,707股,反对1,5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表决结果为通过。

1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74,051,707股,反对1,500股,弃权18,1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1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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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26H0618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6年5月26日。

ZHEJING T&C LAW FIRM

1914年成立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汤明亮

签署:

承办律师:吴佳齐

签署:文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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