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ASING SECURITIES CO.,LTD.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窦晓波
文山茶
张明荣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周金博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程素娟
1820914869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耿昌金
周金博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12091486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5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5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32
二、查阅地点 ...32
三、查阅时间 ...3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威腾电气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说明书》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方案》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
指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该授权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2025年11月10日,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宜。
2025年11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调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3号)。
2026年4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5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5月15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5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3300008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 5月20日17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 295,625,377.68元。
2026年5月21日,财信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年5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3300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1日止,威腾电气已收到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税)共计 5,000,000.00元的出资款人民币290,625,377.68元。本次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296,209.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329,167.83元,其中:增加股本7,310,222元,增加资本公积282,018,945.8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310,22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6年3月4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不低于32.61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4.01%。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5,625,377.68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96,209.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329,167.83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最终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1,020
55,848,448.80
2
吴琪君
975,198
39,437,007.12
3
屠巧燕
975,198
39,437,007.12
4
徐海飞
975,198
39,437,007.12
5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731,398
29,577,735.12
6
杨璘
487,599
19,718,503.5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029
18,239,612.76
8
王志蓉
438,839
17,746,649.16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8,385
14,493,089.40
10
董卫国
292,559
11,831,085.96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799
9,859,231.56
合计
7,310,222
295,625,377.68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年3月3日(T-3日)至2026年3月6日(T日)申购报价前,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2026年2月27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100家其他投资者(8家投资者已发送认购意向书),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158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3月6日9:00-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2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核查,5家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21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200.00万元,上述21家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剩余2家投资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申购对象类型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保证金(万元)
是否为有效报价
1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3.02
1,000
200
是
2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3.02
1,000
200
是
3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4.91
1,000
200
是
4
浙江格若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若欧摩羯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00
1,000
200
是
40.00
1,000
5
曾辉
其他投资者
36.00
1,200
200
是
6
浙江格若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若欧白羊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00
1,200
200
是
40.00
1,200
7
韦坤良
其他投资者
36.00
7,000
200
是
40.00
1,000
8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7.50
1,000
200
是
9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44.44
3,000
200
是
36.02
5,000
1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2.80
1,000
200
是
32.61
1,600
11
姜有为
其他投资者
36.00
3,000
200
是
12
杨璘
其他投资者
41.50
2,000
200
是
13
吴琪君
其他投资者
41.50
4,000
200
是
14
屠巧燕
其他投资者
41.50
4,000
200
是
15
董卫国
40.53
1,200
200
是
38.53
1,800
其他投资者
35.33
2,800
16
王志蓉
其他投资者
42.01
1,800
200
是
17
徐海飞
其他投资者
42.01
4,000
200
是
1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1.99
1,000
不适用
是
1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40.52
1,470
200
是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7.33
2,370
不适用
是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2.22
1,850
不适用
是
39.15
5,910
36.72
11,990
2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2.19
2,510
不适用
是
40.44
6,240
39.15
19,310
23
陈学赓
其他投资者
37.37
2,000
200
是
34.56
4,000
24
卢春霖
其他投资者
37.37
1,000
200
是
2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7.10
1,000
200
是
35.10
1,200
33.10
1,500
26
江苏英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鑫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11
1,000
未缴纳
否
36.55
1,000
36.98
1,000
27
江苏英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鑫价值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11
1,000
未缴纳
否
36.55
1,000
36.98
1,000
38.33
3,300
2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
36.33
5,100
不适用
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与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4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414,574股,获配总金额为299,845,372.56元,最终确定11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0,734
56,645,682.96
2
吴琪君
989,119
39,999,972.36
3
屠巧燕
989,119
39,999,972.36
4
徐海飞
989,119
39,999,972.36
5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741,839
29,999,969.16
6
杨璘
494,559
19,999,965.9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7,467
18,499,965.48
8
王志蓉
445,103
17,999,965.32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3,501
14,699,980.44
10
董卫国
296,735
11,999,963.40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279
9,999,962.76
合计
7,414,574
299,845,372.56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7,414,574股,未超过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2)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29,984.54万元调整为29,562.54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40.44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7,414,574股调整至7,310,222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1,020
55,848,448.80
2
吴琪君
975,198
39,437,007.12
3
屠巧燕
975,198
39,437,007.12
4
徐海飞
975,198
39,437,007.12
5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731,398
29,577,735.12
6
杨璘
487,599
19,718,503.5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029
18,239,612.76
8
王志蓉
438,839
17,746,649.16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8,385
14,493,089.40
10
董卫国
292,559
11,831,085.96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799
9,859,231.56
合计
7,310,222
295,625,377.68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81,020
限售期
6个月
2、吴琪君
姓名
吴琪君
国籍
中国
住址
浙江省余姚市******
身份证号码
3302191951******
获配数量(股)
975,198
限售期
6个月
3、屠巧燕
姓名
屠巧燕
国籍
中国
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身份证号码
3302261978********
获配数量(股)
975,198
限售期
6个月
4、徐海飞
姓名
徐海飞
国籍
中国
住址
杭州市西湖区******
身份证号码
3326031979******
获配数量(股)
975,198
限售期
6个月
5、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逸成东苑3号楼1层全部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逸成东苑3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44357281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查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31,398
限售期
6个月
6、杨璘
姓名
杨璘
国籍
中国
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身份证号码
3302041978******
获配数量(股)
487,599
限售期
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51,029
限售期
6个月
8、王志蓉
姓名
王志蓉
国籍
中国
住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身份证号码
4224211971******
获配数量(股)
438,839
限售期
6个月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
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358,385
限售期
6个月
10、董卫国
姓名
董卫国
国籍
中国
住址
南京市玄武区******
身份证号码
3201131968******
获配数量(股)
292,559
限售期
6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9楼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43,799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杨璘、吴琪君、屠巧燕、董卫国、王志蓉、徐海飞,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因此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为: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2
杨璘
普通投资者(C5)
是
3
吴琪君
普通投资者(C4)
是
4
屠巧燕
普通投资者(C5)
是
5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C5)
是
6
王志蓉
普通投资者(C4)
是
7
徐海飞
普通投资者(C4)
是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保荐代表人:汤金海、周睿
项目协办人:刘海霞
项目组成员:杨小玲、叶乾、黄昊、李港中、陈卓、卢佳明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传真:0731-88954643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经办人:蓝子俊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经办律师:李云龙、陈禹菲、党颖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经办人:韩毅、陆斌
联系电话:025-52686807
传真:025-52686807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经办人:韩毅、陆斌
联系电话:025-52686807
传真:025-5268680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量为188,775,520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蒋文功
35,287,167
18.69%
-
2
江苏威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479,241
14.56%
-
3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154,659
6.44%
-
4
扬中绿洲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543,386
5.06%
-
5
镇江博爱投资有限公司
4,566,667
2.42%
-
6
上海微积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微积分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20,000
1.65%
-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773,652
1.47%
-
8
平安沪深300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47,668
1.14%
-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95,248
0.63%
-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9,243
0.60%
-
合计
99,396,931
52.65%
-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蒋文功
35,287,167
18.00%
-
2
江苏威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479,241
14.01%
-
3
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154,659
6.20%
-
4
扬中绿洲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543,386
4.87%
-
5
镇江博爱投资有限公司
4,566,667
2.33%
-
6
上海微积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微积分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20,000
1.59%
-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773,652
1.41%
-
8
平安沪深300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47,668
1.10%
-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1,020
0.70%
1,381,020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95,248
0.61%
-
合计
99,648,708
50.82%
1,381,020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蒋文功直接持有公司 18.69%的股份,蒋政达直接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蒋文功、蒋政达父子通过控制威腾投资、博爱投资进而控制威腾投资、博爱投资持有的公司 14.56%、2.42%的股份。综上,本次发行前,蒋文功、蒋政达父子合计控制公司 35.6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合计持有及控制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35%,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
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产,将提高公司高压母线、节能型变压器的供应效率,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产品结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威腾电气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注册程序。
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刘海霞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汤金海
周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刘宏辰刘宛晨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1021006090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5月 25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阿和
沈国权
经办律师:李云龙
经办律师:陈禹菲
经办律师:党颖
2026年5月25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330047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3300475)、《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3300636)、《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3300637)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国
注册会计师
陆斌
420100051233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先石大印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0106000311885
2026年5月25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3300007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6) 3300008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国
注册会计师
韩毅
110101300407
中国
注册会计师
陆
42010051233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先石印文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20100000311805
2026年5月25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公司: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电话:0511-8822726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此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1182091486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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